中标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2021年度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设施零星维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00]lycg[gk]2020005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松林15960251309
公告正文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2021年度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设施零星维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800]LYCG[GK]2020005 作者: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0-05-19 16:42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LYCG[GK]2020005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2021年度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设施零星维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103180402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 1 国内 2000000 2000000 详见《供货范围清单》 详见《供货范围清单》
合计: 20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20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每个实际进度结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心城区

4.3交付条件: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5.2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25日中标人应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招标人代表审核、批准、签证;每季度办理一次工程结算,经招标人审核后根据中标人开具的全额正式发票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70%的进度款
2 20 待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最后一次办理季度结算时,除支付该季度合格工程量70%的进度款外,一次性支付该项目全部合格工程量20%的进度款
3 10 保留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9、合同有效期

施工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乙方完成中标金额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若甲方发现分包或转包工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2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日常维修、养护计划进行施工,乙方应按投标时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按时到场,若在维修养护中,乙方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没有按投报的设备和人员在现场履约的,经甲方第一次抽查不合格的给予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第二次抽查不合格的给予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第三次抽查不合格的,则甲方将有权单方面给予中止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3因乙方原因延期开工达7日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造成工期延误超过5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4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项第6点维护响应时间要求完成相关维护工作;甲方按照《道路交通设施零星维护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的维护工作进行考评,计算季度维护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双方均不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 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曹溪街道浮蔡村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22号(国骏大厦)180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松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159868910
联系方法: 1596025130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梧村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17001052511645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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