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清产核资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zc202335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主任0555-21562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涂庆萍0555-22299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清产核资项目》
 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YHZC2023353
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清产核资项目
招标人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招标代理
机构
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清产核资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所有实物盘点和财务帐面数据核对及下一步资产处置等工作。资产卡片约有1573条,每个固定资产打码(卡片及打码机由招标人提供),报废资产的处置、新增资产的录入,机构调整涉及的资产变动及资产卡片错误信息系统修改。
服务地点
包括市区及三县(即当涂县、和县、含山县)
服务期
合同签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若提供的成果文件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延长服务期,直至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
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要求
1、本项目必须按招标人需求进行驻场服务;
2、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不能胜任的原选派人员进行及时调整。
控制价
2.72万元
成交价
供应商自行报价,报价原则不得高于2.72万元,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费用结算
成交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逐项提交合格成果文件后,由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招标人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费用。
(若因成交人编制的成果文件不符合要求,导致延长服务期的,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延期所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比选单位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时可不提供劳动合同)】。
4、团队力量(除项目负责人外)须具备:具有三年以上(含)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每天到岗),提供符合要求的会计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比选单位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7日至 2023年11月10日上午12点(北京时间)。
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
3、投标人代表需持以下资料参加比选:
(1)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同投标人资格要求);
(3)企业资质证书(同投标人资格要求);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相关证书(同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须清晰并加盖公章,资料不退还。)
4、逾期或未按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比选的权利。
5、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经查证属实,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已确定为成交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比选办法
在合格的供应商中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该项目成交人,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1)按照投标人递交《报名审核登记表》上的先后顺序宣读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不参与本次比选。
(2)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该项目成交人。
(3)当最低投标报价相同时,摇号确定成交人,摇号程序如下:
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一定数量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内:(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参加摇号程序的供应商数量.例:报价相同供应商数量为2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2个。)
②投标人递交《报名审核登记表》上的先后顺序即为摇号的球号,摇出的号球为本项目成交人
成果要求
1、 成交人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 技术成果文件需提供六套纸质版本,特殊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3、 成果文件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应当返工,返工增加工作量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成交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
5、保证选派人员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主管部门的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特别提示
一、参与比选的单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订立书面合同。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三、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审核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原件。
备注
1、 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数达到三家才可以进行比价。
2、 该项目招标代理费用13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3、代理费交纳账号:
帐户名: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
3400 1659 0080 5300 0524
4、本比选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慈湖河路1000号
邮    编:243000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0555-21562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
联 系 人:涂庆萍、毛克妹
电    话:0555-222993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