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20026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济南浙鲁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涉及的滨河壹号项目房产及车库/车位资产包(住宅1套、商铺9套及车库4个、车位3个) | 转让底价 | 74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3-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4-2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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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3-29 |
挂牌公告期 | 22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3日内,一次性将报名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至中心的账户。 交易价款由委托监管方监管,根据债权人决议分配,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日内,划转至委托监管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济南浙鲁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房产、车库及车位等17项资产的资产包(住宅1套、商铺9套及车库4个、车位3个),位于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 2、根据提供材料:标的资产项目均在济南浙鲁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各房屋类型、房号、面积为:5号楼(住宅、1-303、85.34㎡、201505080000692286);11号楼(商铺、108/208、129.4㎡、201412040000661748);15号楼(商铺、103/203、173.3㎡、201412030000660684);15号楼(商铺、104/204、196.1㎡、201412030000660685);19号楼(商铺、101/201、175.44㎡、201412040000662001);19号楼(商铺、104/204、196.66㎡、201412040000662022);19号楼(商铺、105/205、169.06㎡、201412040000662023);19号楼(商铺、107/207、205.6㎡、201412040000662025);19号楼(商铺、108/208、184.46㎡、201412040000662026);19号楼(商铺、102/202、205.6㎡、201412040000662002);3号地库(车库、34、57.38㎡、201506080000703654);4号地库(车库、4、61.21㎡、201506080000703663);4号地库(车库、5、61.21㎡、201506080000703664);4号地库(车库、9、61.21㎡、201506080000703669);4号地库(车位、20、36.31㎡、201506080000703690);4号地库(车位、21、36.31㎡、201506080000703688);4号地库(车位、26、36.31㎡、201506080000703697)。 3、标的资产无抵押、查封。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或有具体权利受限情形,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可能潜在的资产权属过户风险。 4、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标的按现状处置,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5、标的资产未进行评估,整体处置不拆分。挂牌价为委托方对拍卖资产的保留底价,不会降价处置,竞买人报价应不低于挂牌价。 6、参加竞买本标的资产的竞买人,应于公告期截止日前5日内向你中心支付交易保证金200万元,经你中心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能足额提交交易保证金的,无权参与竞价拍卖。 7、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委托方联系。 8、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按悔拍处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暖等其他户名变更手续。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过程中发生争议,受让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处理,委托方可以给予必要的配合协助。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确认拍卖成交结果的《挂牌结果通知单》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心扣除交易费用的余额,支付给委托人享有支配。如有多人报名参与竞买,报价周期内须至少一人出价,否则所有竞买人的保证金均不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你中心将交易款项划转至委托监管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资产拍卖成交后分割转让可能衍生出税务处理问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浙鲁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18853125759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孙女士 | 看货联系电话 | 0531-86196136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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