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九江方大酒店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鲜类、水产类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九江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2024年度海鲜类、水产类等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JD2024-FB004
九江方大酒店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采购要求、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九江方大酒店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鲜类、水产类招标。
(二)采购要求:
1.海鲜类:以净重入账;须新鲜、无异味。
2.水产类:以净重入账;鱼类、虾类须鲜活,其他类须新鲜。
(三)配送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要求按时按量将物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需要临时补货,投标单位须在招标单位电话通知2小时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四)招标明细:见附表(附表为预计清单,实际采购量以招标单位需求为准)。
(五)合同期限:1年。
(六)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3月2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17:30。
(八)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资质要求
(一)要有独立营业执照。
(二)公司成立时间不得少于5年(含)。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上述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请携带以上资质原件。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形式提交。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2000元、招标服务费2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保留至千位数),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招标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即结算月度结束时双方汇总全月采购量和采购额,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价格应作相应调整),甲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后以现款方式支付,当月支付结算货款的90%,剩下的10%货款,如双方无异议,乙方出具书面申请,甲方于次月支付(不计息)。
六、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九江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文体东路8号九江方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部;邮编:332500。
(三)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四)法务监审部监督电话:0792-6327149;
(五)附件:《诚信承诺书》。
九江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8日
附表
九江方大酒店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鲜类、水产类等物资采购招标清单
2024年海鲜、水产类清单 | ||||||||
行号 | 食材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税率 | 备注 | ||
1 | 白条 | 1-2.5斤 | 斤 | |||||
2 | 白条(杀好净重) | 1-2.5斤 | 斤 | |||||
3 | 白条 | 3-4斤 | 斤 | |||||
4 | 白条(杀好净重) | 3-4斤 | 斤 | |||||
5 | 大头鱼(雄鱼)杀好净重 | 斤 | ||||||
6 | 大鱼头(净重) | 斤 | ||||||
7 | 鳊鱼(鲜活) | 1.2斤左右 | 斤 | |||||
8 | 鳊鱼(鲜活) | 3-4斤 | 斤 | |||||
9 | 鳊鱼(鲜活杀好净重) | 斤 | ||||||
10 | 黑鱼 | 1-1.5斤 | 斤 | |||||
11 | 黑鱼 | 3斤-4斤/条 | 斤 | |||||
12 | 黑鱼(杀好净重) | 斤 | ||||||
13 | 鲫鱼 | 0.3-0.4斤/条 | 斤 | |||||
14 | 鲫鱼 | 1斤左右 | 斤 | |||||
15 | 鲫鱼(杀好净重) | 斤 | ||||||
16 | 桂鱼 | 1-1.5斤 | 斤 | |||||
17 | 桂鱼(杀好净重) | 斤 | ||||||
18 | 小桂鱼 | 0.5-0.6斤/条 | 斤 | |||||
19 | 小桂鱼(杀好净重) | 斤 | ||||||
20 | 鲈鱼 | 1斤左右 | 斤 | |||||
21 | 鲈鱼(杀好净重) | 斤 | ||||||
22 | 草鱼 | 2斤左右 | 斤 | |||||
23 | 草鱼(杀好净重) | 斤 | ||||||
24 | 东星斑 | 1.5左右 | 斤 | |||||
25 | 老虎斑 | 1.5左右 | 斤 | |||||
26 | 黄丫头 | 斤 | ||||||
27 | 小黄丫头 | 0.3-0.4斤/条 | 斤 | |||||
28 | 黄丫头/小黄丫头(杀好净重) | 斤 | ||||||
29 | 多宝鱼 | 1.2左右 | 斤 | |||||
30 | 多宝鱼(杀好净重) | 斤 | ||||||
31 | 鲢鱼 | 斤 | ||||||
32 | 鲢鱼尾 | 斤 | ||||||
33 | 梭子蟹 | 0.2斤/只 | 斤 | |||||
34 | 梭子蟹 | 0.5斤/只 | 斤 | |||||
35 | 基围虾 | 40头-50头 | 斤 | |||||
36 | 罗氏虾 | 斤 | ||||||
37 | 大花龙 | 2斤左右 | 斤 | |||||
38 | 小青龙 | 0.5-0.6 | 斤 | |||||
39 | 大鲍鱼 | 5-6头 | 个 | |||||
40 | 鲍鱼 | 8头 | 个 | |||||
41 | 鲍鱼 | 10头 | 个 | |||||
42 | 鲍鱼 | 12头 | 个 | |||||
43 | 蛏子 | 斤 | ||||||
44 | 大蛏子 | 35颗以下/斤 | 斤 | |||||
45 | 花蛤 | 斤 | ||||||
46 | 田螺 | 斤 | ||||||
47 | 田螺肉 | 斤 | ||||||
48 | 河鳗 | 斤 | ||||||
49 | 河鳗(杀好净重) | 斤 | ||||||
50 | 黄鳝(不杀) | 斤 | ||||||
51 | 小黄鳝 | 斤 | ||||||
52 | 鳝段(含大黄鳝小黄鳝,杀好不除骨) | 斤 | ||||||
53 | 牛蛙 | 斤 | ||||||
54 | 牛蛙(杀好净重) | 斤 | ||||||
55 | 石鸡 | 斤 | ||||||
56 | 石鸡(杀好净重) | 斤 | ||||||
57 | 甲鱼 | 1-1.5斤 | 斤 | |||||
58 | 甲鱼(杀好净重) | 1-1.5斤 | 斤 | |||||
59 | 甲鱼 | 1.5-2斤 | 斤 | |||||
60 | 甲鱼(杀好净重) | 1.5-2斤 | 斤 | |||||
61 | 甲鱼 | 2斤-3斤 | 斤 | |||||
62 | 甲鱼(杀好净重) | 2斤-3斤 | 斤 | |||||
63 | 鱼泡 | 斤 | ||||||
64 | 鱼籽鱼泡 | 斤 | ||||||
65 | 鲶鱼 | 1斤以上 | 斤 | |||||
66 | 小鲶鱼 | 1斤左右 | 斤 | |||||
67 | 鲶鱼/小鲶鱼(杀好净重) | 1斤以上 | ||||||
68 | 大凤尾鱼 | 斤 | ||||||
69 | 水发海参 | 斤 | ||||||
70 | 鮰鱼 | 斤 | ||||||
71 | 鮰鱼(杀好净重) | 斤 | ||||||
72 | 小河虾 | 斤 | ||||||
73 | 大河虾 | 约6-9cm长 | 斤 | |||||
74 | 斑节虾 | 斤 | ||||||
75 | 大明虾 | 斤 | ||||||
76 | 小龙虾 | 4-6钱 | 斤 | |||||
77 | 小龙虾 | 7-9钱 | 斤 | |||||
78 | 愣头鱼 | 斤 | ||||||
79 | 餐鱼 | 斤 | ||||||
80 | 棍子鱼 | 杀好净重 | 斤 | |||||
81 | 小凤尾鱼 | 杀好净重 | 斤 | |||||
82 | 鲤鱼 | 杀好净重 | 斤 |
备注:上表清单为预计清单,实际采购物资视招标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附件
诚信承诺书
九江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我方在遵守《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
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就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贵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为贵方提供符合贵方需求的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赠送或变相赠送礼品、礼金等。
三、不以任何方式宴请贵方工作人员(正常公务招待除
外)。
四、不与贵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
五、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索贿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积极向贵方举报或投诉,并实事求是地配合贵方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六、不发生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提供虚假材料、泄露贵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等违反商业道德行为。
七、不发生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贵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
务或职务廉洁行为。
八、本承诺书所指的礼品、礼金等,包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例如烟、酒等),以及由我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
九、不发生下列行为: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
(二)伪造或者使用虚假产地;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五)提供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六)提供失效、变质产品;
(七)提供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危险产品;
(八)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一、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作为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资格;我方同意贵方及贵方下属企业终止业务往来;涉嫌违法犯罪的,贵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我方自愿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且贵方有权从我方在贵方的货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一)我方若违反第1条至第7条承诺中的任一条,我方自愿承担3万元至30万元的违约金。
(二)我方若向贵方行贿或违反第9条的,贵方有权对涉案标的物按1元/吨(件)结算付款,且我方自愿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额的10%至30%承担违约金。
(三)本条违约金与合同其他违约金重复的,以金额更高者为准。
我方同意:在我方涉嫌侵害贵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贵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我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我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贵方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贵我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我方声明:本承诺书中内容为我方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可撤销,且我方明知本承诺书对我方的约束力。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贵我双方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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