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董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广平县董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广平县董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广平县鸿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项目位于东至滨河西街、南至金广源路、西至万泉街、北至中原东路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59115平方米(约88.67亩),总建筑面积为213987.5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47787.5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39302.6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401.79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669.18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13.9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66200.00平方米(包括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9571.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7590.17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9038.83平方米)。
建筑面积213987.50平方米招标内容广平县董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工程相关及体育设施采购,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以及工程现场地上、地下不可预见或不可量化或改造工程中临时占位构筑物的拆除、清理、挪移、保护、恢复等内容,工程完工后,须达到全部使用功能,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金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同估算价71801.12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公告内容
文件发售地点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自行下载
联系人陈娜联系方式0310-8017176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2023年2月3日8时30分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下载
开始时间2023年2月3日8时30分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17时30分
地区邯郸市广平县
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平县董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 已由 广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广审批项核字〔2023〕2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广平县鸿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平县董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59115平方米(约88.67亩),总建筑面积为213987.5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47787.5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39302.6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401.79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669.18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13.9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66200.00平方米(包括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9571.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7590.17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9038.83平方米)。
2.1.3工 期:6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3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工程相关及体育设施采购,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以及工程现场地上、地下不可预见或不可量化或改造工程中临时占位构筑物的拆除、清理、挪移、保护、恢复等内容,工程完工后,须达到全部使用功能,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3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3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平县鸿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伯仁东街1号
联 系 人:张海涛
电 话:0310-251857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金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世纪大街2号
联 系 人:陈娜
电 话:0310-801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