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宁德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包含连接线工程与公路工程施工)答疑通知001号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认真研究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宁德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包含连接线工程与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答疑内容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39页,主要人员资历评分标准中规定:“2、水文专业负责人1人: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加1.5分。” 据查,同时满足该条件的人员全国范围内仅有1人,该条件的设定具有唯一性和明显的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违背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应予修改。以上内容请贵方予以明确回复。
答:满足该条件的水文专业负责人全国范围内数量较多,具有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问:招标文件第39页,企业实力评分标准中规定:“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水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工结构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据查,满足该条件的单位全国范围为数不多。该条件的设定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应予修改。以上内容请贵方予以明确回复。
答:本项目主要为水利工程,满足加分要求的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范围内数量较多,具有充分的竞争性,且加分要求设定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内容均做统一更改。敬请注意!
招标人:福建环三都澳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