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wzb-hc〔2023〕-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白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玉飞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9
公告正文
拉僧庙超限检测站改造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FWZB-HC〔2023〕-12
拉僧庙超限检测站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拉僧庙超限检测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海发改基础字〔2022〕32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乌海市交通运输局以《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拉僧庙超限检测站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乌交〔2022〕379号)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备案。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采购人)为拉僧庙治超站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人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进行询比采购,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釆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拉僧庙超限检测站改造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服务采购
1.2采购人:拉僧庙治超站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1.3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华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109国道K1072+000处,与244国道、217省道、海惠公路交汇相连,该站服务功能不满足通行需求,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超限站内加装1套超限复检系统,在109国道、217省道以及浮桥连接线设置3套非现场执法预检系统,同时硬化总面积3915平方米执法区、待检区及匝道。
路基横断面采用整体式布置形式及组成参数。109国道过平面交叉后右侧采用拼宽方式设置加速车道,217省道两侧通过施划标线设置加减速车道,新建检测站进出场道路和场区与217省道连接线。
109国道拼宽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AC-25粗粒式普通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5:95)+32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4:96)。匝道及厂区内道路路面结构采用26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0厘米砂砾垫层。
在出厂区匝道与供水管道交叉处增设1-2.0米管道保护涵1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109国道与217省道平面交叉采用渠化平交设计方案。109国道设置右转减速车道,217省道设置加减速车道和渐变段,同时对超限称重设备重新布置,217省道超限车辆通过平交口右转进入检测站,109国道超限车辆沿右侧直行车道通过平交口后右转进入检测站。
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设置30块标志牌,路面标线1127.6平方米。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合同包划分及釆购范围
合同包号
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
HBYS
环境保护专项
验收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本项目的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服务实施方案;(2)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测数据、报告;(3)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组织报告评审;(4)协助采购人进行本项目环保验收并承担与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相关的费用;(5)根据现行环保相关规定,公开验收报告及相关内容,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存档资料。(6)根据现行环保相关规定,需完成的其它所有工作。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信息填报完毕止(或服务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
2.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b.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c.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10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工作;
(3)信誉要求:详见本条3.2款、3.4款、3.5款、3.6款。
(4)项目负责人:1名;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环境监测或环境监理或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的情形;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参与的采购活动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5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截止期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日期开始计算),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7本次釆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釆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采购代理获取采购文件。
4.2釆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15时30分,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将响应文件纸质版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10楼会议室。若供应商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快递签收时间。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东街29号
收 件 人:白美玲
电    话:15174737927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10楼会议室。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j.wuhai.gov.cn/)上发布。
8.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473-2052173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
邮    编:016000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拉僧庙治超站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东街29号
邮    编:016000
电    话:15174737927
联 系 人:白女士
代理机构:内蒙古华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领海C座1202室
邮政编码:010040
联 系 人:梁玉飞
电    话:18947913543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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