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物业保洁陪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92900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御乾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物业保洁陪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29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 、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物业管理中标价,物业管理服务费¥26462736元/三年,大写:贰仟陆佰肆拾陆万贰仟柒佰叁拾陆元整(¥8820912 元/年,大写:捌佰捌拾贰万零玖佰壹拾元/年,每月支付金额为¥735076元/月,大写:柒拾叁万伍仟零柒拾陆元/月(含税)。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6-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本院、东院、南院三个院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医院本部、东院、南院医疗区、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室内室外卫生保洁服务及医院外勤,急诊陪检、送检,医疗废物收集,生活垃圾分类等物业服务、协助医院做好三甲医院等级评审及文明创建等各类重大活动及迎接各项检查评审等。 2、合同有效期内如长沙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东院新建项目启动,物业需根据拆除面积及需求调整工作内容及人员人数,医院将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拆除部分涉及的保洁费用和人员费用进行核算,在最终结算时扣除此部分费用。 3、陪护管理及劳务服务:本部、东院、南院住院病人陪护服务。(注:(如乙方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可自营,如无资质的则必须委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合法经营的第三方公司提供,由乙方负责与该第三方公司签订陪护管理服务委托协议,如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劳务纠纷或服务不达标或不满足医院管理及相关服务要求的,由乙方全权承担主体违约责任,甲方不付费,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服务期限 3.4.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轮合同期限于(2023年3月 1日至2024年2月29日)。 3.4.2、因上年度甲方陪护管理服务合同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故本次合同中陪护管理服务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1日,逐年考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 、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物业管理中标价,物业管理服务费8820912 元/年,大写:捌佰捌拾贰万零玖佰壹拾贰元/年,每月支付金额为735076元/月,大写:柒拾叁万伍仟零柒拾陆元/月(含税)。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后30日内将上个月应付的物业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付款程序按甲方财务科流程执行,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御乾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账号:82010100003973236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石支行 户名:湖南御乾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长沙二分公司 账号:82010100003973882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石支行 三、本合同价款应包括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 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其总价由项目人员经费、设备购置与 折旧费、物料消耗支出以及项目管理费用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临床支持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医疗 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及外运、医疗废弃物及非医疗废弃物回收管理服务用具、院内运输、通讯及调度设备费等医疗 辅助费用、设备配置费、其他所有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晚夜班费、各类保险费 (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费、本物业项目所必需的乙方自有设备的折旧费、管理费用(含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 办公及差旅费、水电费、通讯费、税金和规费)以及罚款等其他损失性支出。 四、乙方须接受甲方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甲方完成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督导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同时配合甲方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五、乙方需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及各种政策性保险。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北大桥支行(湖南御乾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60027610493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每月进行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患者满意度调查,总满意度达90%以上。月费用的20%作为绩效管理费用,根据平时检查情况、每月各临床、医技、职能部门反馈情况、住院病人满意度,保洁、外勤服务要求(招标文件内有注明)、上级部门检查情况(文明创建、三甲复评优质服务及其他后勤支持性工作等),在合同内签订具体实施办法及扣款内容。 2、考核附件(详见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物业工作考评细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门急诊区保洁基本要求和标准
2、病房保洁基本要求和标准
3、行政办公区保洁基本要求和标准
4、室外环境保洁基本要求和标准
5、外勤基本要求和标准
6、陪护管理服务基本要求和标准
7、陪护管理及劳务服务: 7.1、乙方设立陪护管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院内陪护工的管理,向患者提供专业的陪护服务,同时接受医院的监督考核。陪护工应接受医疗护理相关基础知识、生活护理技能培训,并通过技能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2、必须依法经营,相关手续齐全,在医院授权范围内开展陪护经营活动,员工管理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医院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7.3、乙方制定陪护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流程、质量管理方案及具体措施、培训体系、管理人员配置、服务价格等)。 7.4、乙方自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陪护服务人员均应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陪护人员的招聘、培训、统一建立档案,确保陪护人员来源清楚,证件齐全(身份证,上岗证,健康证),无刑事犯罪记录。员工工资待遇、有关保险,意外伤害或病故,及造成患者或第三方受损的,均应由经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导致医院受损的,经营者负责赔偿。 7.5、本项目的陪护服务由乙方直接向患方提供,乙方及其聘请的陪护人员在向患方提供陪护服务过程中,造成患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如坠床)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应付的物业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损失。 7.6、经营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关心医护事业,尊重医院员工、病友,有较强的安全、卫生、节约意识,无违法和不良信誉记录。 7.7、医院定期组织人员对经营者的陪护服务进行综合评定(结合职工、患者、家属等),根据招标文件(服务质量要求)与中标合同对评定结果进行处理。 7.8、开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陪护经营活动。 7.9、陪护人员应专职专岗,不得兼职保洁、外勤等职,且不得同时为3个及以上患者提供陪护服务。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8、人员要求 8.1、乙方自行为本项目服务配备团队管理及具体实施人员,所有人员均具备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水平或技术能力。团队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保洁主管、外勤主管、符合要求的其他专业护理人员等。 8.2、乙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和物品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8.3、员工的工资应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8.4、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等福利。 8.5、全部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执行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标准。 8.6、乙方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或员工的意外保险。 8.7、物业岗位人数不得低于254人,参照招标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服务标准进行配置。 8.8、乙方所有拟安排进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甲方工作,且每年应对所有在职的员工进行体检,不合格员工应及时调离本项目。 8.9、所有保洁、外勤、陪护人员年龄男性应控制在60周岁以下,女性控制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记录。另:中心供应室人员要求:年龄:女性18-50岁之间,男性18-55岁之间身强力壮。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敬业精神强,熟悉简单电脑操作。 8.10、乙方必须对所有工人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公司内部有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参照招标服务质量与要求进行培训) 8.11、乙方对保洁服务人员必须进行院感知识的培训,特别是新进人员,要求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8.12、物业服务人员如出现偷盗行为,或对病人不友善、出现3次以上投诉等现象,严格按照医院员工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教育全院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并协助保洁人员共同维护医院卫生的干净整洁。 2、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按照附件考评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代表和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3、乙方保洁人员使用的工具可以在工作区或指定的厕所、料理间进行清洗、摆放。 4、合同期间合同期间,甲方原则上不提供办公用房,乙方自行租房办公,其租房费、电话费、水电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为乙方提供员工宿舍。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文化活动; 6、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责任和善后工作,以及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纠纷的处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2、乙方不得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物业管理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 3、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内线电话、保洁工具存放的库房等。 6、乙方应按照《医院卫生保洁要求实施细则》(附件1)中确定的保洁内容、卫生标准及工作指标做好每天的卫生保洁等服务工作,保持住院楼室内外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确保无卫生死角,无烟头、纸屑、果皮、痰迹,做到窗明洁净,墙壁、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地面显本色。 7、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无条件接受甲方组织的检查和考核,并承担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经济处罚。 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员工,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不良行为及各类事故的发生。 9、严禁与病人、陪人发生争吵,凡由乙方人员酿成的纠纷或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 10、乙方应爱护甲方所有财产及各类设备、设施,教育并要求所聘人员节约医院水电,并做到随时关门落锁,杜绝一切因未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等所造成的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凡因乙方人员造成水电流失或医院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1、清洁工具、保洁材料的使用增添及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做到专项使用,按甲方指定地方整齐存放。 12、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法规定甲乙双方各自履行自身的征税义务,乙方自觉提供工作人员各类政策性保险保单,中班、晚夜班值班表,接受社会监督。 13、乙方应按医院院感相关工作要求,对其员工进修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确保不发生不良医疗事件或院感事故。 14、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其员工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爱护好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安全。 15、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在医疗和工作区域进行住宿、做饭等生活行为。 16、乙方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乙方聘用人员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劳动、经济和法律关系。 1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 (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维修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8、乙方由于自身管理等需求要在采购人区域内更换或加装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经得采购人同意,严禁 涉及采购人隐私的设备安装,更换或加装的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合同期满后无条件自动转移为采购人资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中标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转让给第三方,若违约经证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协议。 7.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媒体曝光等,甲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 7.6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如因甲方病房拆迁改造造成乙方服务面积的缩小或扩大,经甲方领导研究,甲乙双方协商后,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相应减少或增加服务人数或服务面积进行变更,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承诺函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纸质版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准) 11.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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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物业工作考评细则(202302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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