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口岸代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4年北京口岸代理
2.2实施地点和时间要求:
送货服务包含北京首都机场至长春的散货和专车、北京大兴机场至长春的散货和专车、北京首都机场至天津的专车、北京大兴机场至天津的专车等,具体要求如下:
天津送货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大道16号。
天津送货车辆要求:要求送货车辆使用箱式货车或飞翼车,具体车长或者载重要求请见报价单。
天津送货时效要求:
(1)北京首都机场至天津专车:从提货开始至送到库房收货为止24小时之内完成;
(2)北京大兴机场至天津专车:从提货开始至送到库房收货为止24小时之内完成。
因节假日等导致的无法提货和收货等特殊情况,或其他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除外。
长春送货地址:
(1)吉林省长春市首创北路133号,箱站事业部;
(2)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7088号;
(3)吉林省长春新东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售后大厅) 长春市长沈路3352号;
(4)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捷达大路1999号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5)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6)一汽NBD试制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新红旗大街与大众街交汇一汽NBD总部3号门);
(7)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与长青路交汇处一汽五号门;
(8)预批量中心9号门风顺物流(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乙一路处);
(9)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富民大路与威驰街交汇裕络物流;
(10)吉林省长春市富奥大路1499号一汽动力总成工厂;
(11)吉林省长春市丰硕路与星宇街交汇裕新科技产业园。
长春送货车辆要求:要求送货车辆使用箱式货车或飞翼车,具体车长或者载重要求请见报价单。
长春送货时效要求:
(1)北京首都机场至长春(包含上述长春的所有地址)散货:从提货开始至送到库房收货为止48小时之内完成;
(2)北京首都机场至长春(包含上述长春的所有地址)专车:从提货开始至送到库房收货为止24小时之内完成;
(3)北京大兴机场至长春(包含上述长春的所有地址)散货:从提货开始至送到库房收货为止72小时之内完成;
(4)北京大兴机场至长春(包含上述长春的所有地址)专车:从提货开始至送到库房收货为止48小时之内完成。
因节假日等导致的无法提货和收货等特殊情况,或其他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除外。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4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人民币576,455.00元
服务内容 | 价格单位 | 最高单价限价(不含税) | 预计货量 | 货量单位 | |
一、出口地面代理费 | 报关费 | 票 | 100 | 400 | 票 |
多品名录入费(从第二页开始计费) | 页 | 13.5 | 600 | 页 | |
代理服务费 | 票 | 100 | 400 | 票 | |
二、进口地面代理费 | 报关费 | 票 | 160 | 100 | 票 |
多品名录入费(从第二页开始计费) | 页 | 13.5 | 20 | 页 | |
代理服务费 | 票 | 160 | 220 | 票 | |
查验代理费(北京首都机场) | 票 | 45 | 10 | 票 | |
查验代理费(北京大兴机场) | 票 | 300 | 10 | 票 | |
进口机场杂费(危险品)按计费重量 | 计费重量 | 1.2 | 2000 | 计费重量 | |
进口机场杂费(危险品)单票最低收费标准 | 票 | 45 | 1 | 票 | |
进口机场杂费(普货)按计费重量 | 计费重量 | 0.75 | 74000 | 计费重量 | |
进口机场杂费(普货)单票最低收费标准 | 票 | 90 | 120 | 票 | |
三、内陆运输费 | 短倒至北京首都机场(散货)100KG以下 (含100KG) | 票 | 140 | 20 | 票 |
短倒至北京首都机场(散货)100KG以上(不含100KG) | 计费重量 | 0.45 | 5000 | 计费重量 | |
短倒至北京大兴机场(散货)300KG以下 (含300KG) | 票 | 500 | 20 | 票 | |
短倒至北京大兴机场(散货)300KG以上(不含300KG) | 计费重量 | 2 | 6000 | 计费重量 | |
北京首都机场-长春(散货)200KG以下 (含) | 票 | 280 | 130 | 票 | |
北京首都机场-长春(散货)200(不含)-1000KG(含) | 计费重量 | 0.85 | 11000 | 计费重量 | |
北京首都机场-长春(散货)1000(不含)-3000KG (含) | 计费重量 | 0.85 | 2000 | 计费重量 | |
北京首都机场-长春(散货)3000KG以上 (不含3000KG) | 计费重量 | 0.85 | 3000 | 计费重量 | |
北京首都机场-长春(专车)5吨车 | 车 | 4600 | 5 | 车 | |
北京大兴机场-长春(散货)200KG以下 (含) | 票 | 850 | 80 | 票 | |
北京大兴机场-长春(散货)200(不含)-1000KG(含) | 计费重量 | 1.6 | 20000 | 计费重量 | |
北京大兴机场-长春(散货)1000(不含)-3000KG (含) | 计费重量 | 1.5 | 20000 | 计费重量 | |
北京大兴机场-长春(散货)3000KG以上 (不含3000KG) | 计费重量 | 1.4 | 20000 | 计费重量 | |
北京大兴机场-长春(专车)5吨车 | 车 | 6000 | 5 | 车 | |
北京首都机场-天津(专车)2吨车、4.2米车 | 车 | 1200 | 5 | 车 | |
北京首都机场-天津(专车)5/8吨车、9.6米车 | 车 | 1500 | 5 | 车 | |
北京首都机场-天津(专车)10吨车、16.5米车 | 车 | 1950 | 5 | 车 | |
北京大兴机场-天津(专车)2吨车、4.2米车 | 车 | 1500 | 5 | 车 | |
北京大兴机场-天津(专车)5/8吨车、9.6米车 | 车 | 2200 | 5 | 车 | |
北京大兴机场-天津(专车)10吨车、16.5米车 | 车 | 3500 | 5 | 车 | |
四、北京自有仓库仓储 | 仓储费(含出入库费) | 计费重量/天 | 0.13 | 13000 | 计费重量*天 |
仓储费(含出入库费)单票最低收费标准 | 票 | 45 | 200 | 票 | |
五、其他 | 暂时进出口/ATA单证册报关费(包含延期费用) | 票 | 450 | 10 | 票 |
危品申报费 | 票 | 180 | 5 | 票 | |
危险品查验费(包含危险品服务费) | 票 | 260 | 5 | 票 |
注:以上业务量仅供参考,不做承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应具备代理报关资质,以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2业绩要求:提交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每年至少5份申报汽车行业的报关单(应包含进口与出口)。
3.1.3场地要求: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具有自有或租赁仓储场地,提供自有仓储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仓储场地租赁协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可使用总公司资质及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5日23时至2024年7月22日23时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时,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288号
联系人:张浩
电话:0431-81121160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邢栋、林健君
座机:0431-80606211、0431-80745102
手机:19975894911、19917294502
邮箱:xingdong5@faw.com.cn、linjianjun1@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