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yzbzc2011-485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淑杰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威024-576814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辽财采[2008]8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抚顺市群众文化中心-抚顺剧院变电所设备采购(QYZBZC2011-485-02)》项目招标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1111181000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招标采购代理人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威

联系电话:024-57681412

2011 1114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设备产品需求和技术要求

附 件:1.投标人须知

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招标公告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对抚顺市群众文化中心-抚顺剧院变电所设备采购项目(QYZBZC2011-48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标段)

分包产品名称

1

变压器采购

2

高低压开关柜和直流屏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标段),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本次采购限价:第一标段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叁佰捌拾叁万陆仟贰佰零贰元整(3,836,202.00)

二、各标段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应具备生产及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11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20111141400前),投标单位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可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领取。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111414时前;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 11 21 13 : 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址:抚顺顺城区新城路东段市政府三楼

联 系 人:刘淑杰

联系电话:024-5767438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

项目联系人:王威

联系电话:024-57681412

传真:0413-7573806

             20111031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1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抚顺市群众文化中心-抚顺剧院变电所设备采购项目

供货地点:抚顺市顺城区城东九方块(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合同名称:抚顺市群众文化中心-抚顺剧院变电所设备采购合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要求供货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使用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

第二标段:高低压开关柜及直流屏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设备产品的制造、采购、保管、运输、安装、调试、保修等与设备产品供应有关的一切内容(详见后附产品数量明细表)

采购单位: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业主地址:抚顺顺城区新城路东段市政府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英伟

人:刘淑杰

联系电话:024-5768141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

人:王威

联系电话:024-57681412

2

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应具备生产及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

领取招标文件

的时间及方式

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即日起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11室领取招标文件(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1111211330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11211330

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威

联系电话:024-57681412

3

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具体事宜如下:

时间:北京时间2011111414时整

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威

联系电话:024-57681412

4

样品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

5

最高限价及

投标保证金

(标段)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2

3836202

5

说明:

1.超过每包(标段)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15:00

3.收取保证金的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二楼财务室)。

汇款方式:接收人: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抚顺市商业银行鑫银支行

帐号:0186200001000000011

6

评标委员会人数

5,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

7

投标文件份数

其中正本1,副本2

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10%

10

资格审查

1、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由采购单位和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于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进行评标;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参加开标会,以进行验审。对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1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20%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100万以下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1.5%100万至500万之间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1.1%)。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的投标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中标服务费

12

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

13

其它

根据抚顺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投标单位或个人开标前,应当及时到招标地检察院预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投标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招标地检察院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目及审核内容

格式

装订顺序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1-1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1-2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1-3

资格性

证明材料

投标人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1

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2-2

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

2-3

资质及认证

资质及认证证书复印件

2-4

项目业绩或者案例

合同复印件

2-5

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

授权书或承诺书原件(如采用)

2-6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页打印件

2-7

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样本或彩页、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功能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之一,正本中提供原件)

1-8

其它

2-10

符合性

证明材料

投标函

5

3-1

开标一览表

6

3-2

分项价格表

7

3-3

设备价格明细表

8

3-4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9

3-5

技术方案

3-6

制造厂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需提供制造厂商法人营业执照

3-7

副本复印件

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

制造厂商资质及认证:

资质及证书复印件

3-8

投标产品的资质、认证、许可、入网、检测报告:

各种证书及报告复印件

3-9

其它: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

4-1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

所投包号:第 包(标段)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投标文件(副本)

所投包号:第 包(标段)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

所投包号:第 包(标段)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辽宁省抚顺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投标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投标函………………………………………………………………所在页码

2.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2.3分项价格表…………………………………………………………所在页码

2.4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

2.5项目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所在页码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格式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格式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委托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 受委托人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

本授权于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名称:

格式5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

包号(标段)

投标价(人民币 元)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小写

大写

……

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

四、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五、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六、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八、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格式6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标段)

分包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

交货/交付时间

备注

投标报价(大写)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

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报价”应同格式7 “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

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格式7

分项价格表

包号(标段): 单位:元(人民币)

分 项 项 目

额(元)

国内运保费

总价金额

填表说明:

1.“产品价”应同“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

2. “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格式8

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制造厂商名称

产地

单价

报价

……

报价合计

填表说明:

表中的品目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格式9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交货/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日内

交货/交付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

验收费用:

验收报告:

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年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不少于( )年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

其它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提示:本项要求只做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时参考):

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软件要求

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

工作条件

其它

填表说明: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 页,第 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以下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见附件。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

三、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附件: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包号(标段):

序号

项目

评分细则

分项名称

满分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

(60分)

报价

57

报价得分=(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价格权重(57%)*100

备注

价格项加分(3分)

对于投标设备产品符合下列加分目录清单的可按以下规定执行,加分可兼得。对于部分设备产品符合清单目录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相应目录清单酌情按比例适当加分。

①;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最新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5分;

②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最新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5分;

2

技术(13分)

技术指标

11

根据设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中材料、设备产品技术要求的情况得0-2

根据投标设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参数指标情况得0-2

投标设备产品生产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产品安全、可靠及满足环保要求;每项得1分,最高3

提供与设计图纸相符合设备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高压柜及低压柜同时提供)得4分,提供一项不得分。

技术项加分(2分)

对于投标设备产品符合下列加分目录清单的可按以下规定执行,加分可兼得。对于部分设备产品符合清单目录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相应目录清单酌情按比例适当加分。

①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最新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分;

②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最新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分;

3

商务(24分)

财务

状况

2

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得1分,500-1000万元得1.5分,1000万元以上得2

信誉

6

①投标人通过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0.5分,最高1.5分;

②投标人近一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5分(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1.5分);

③投标人近一年获得诚信企业1.5分(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1.5分);

④投标人近一年银行资信情况1.5分(A0.5分、AA1分、AAA1.5分);

业绩

6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最高6

服务

10

1)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修承诺得0-5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相关证明不得分):

①服务计划详实、可靠得0-2分;

②公司组织结构设置有专业售后服务部门得0-1分;

③系统硬件提供不少于2年免费维修得0-1分;

④软件系统提供免费升级与维护得0-1分。

2)根据投标单位维修服务周期及响应时间得0-5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相关证明不得分):

①售后服务响应明确,承诺提供24小时专人热线服务电话(电话号码)得0-2分;

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少于30分钟(包括30分钟)得0-1分;

③承诺人员到场时间少于24小时(包括24小时)得0-2分;

4

其它(3分)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3

根据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编制目录及页码、投标报价表与报价明细表的金额是否一致、报价明细表有无合计和计算差错、投标报价明细表有无漏项、投标文件所附外文资料是否已由专业机构翻译、所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清晰、资料排放是否杂乱、装订是否整齐、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无缺篇少页等情况由评标专家酌情给分,上述情况都没有,得0-2

文件错误

扣减0-2

投标文件有明显错误每出现1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1分;2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2

合计

100


招标文件附件1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指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

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2.4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4.货物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7.1对需要进行标前答疑会或者踏勘现场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召开项目答疑会或者组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说明与介绍,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问题。

7.2 如需要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

7.3勘察现场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单位将就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等情况做出简介,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招标项目最高限价是否合理等提出疑义或建议。

7.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

8.1.1 招标公告

8.1.2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8.1.3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8.1.4 评标方法

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

8.2.1 投标人须知

8.2.2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8.2.3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8.2.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

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

14.4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

14.5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

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15: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

17.6.1 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7.6.2 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7.1 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7.7.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

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

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

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

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

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1综合评分法

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9.2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

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

33.资格后审

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

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3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35.中标通知书

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七、其

37.履约保证金

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

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8.询问和质疑

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8.3
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9.最高限价

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

40.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2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3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9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 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8.2.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4 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 .2.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1 .2.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1 .2.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1 .2.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 .2.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1 .2.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 .2.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 .2.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11 .2.9 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2.1.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5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2.3.1 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2.3.2 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30%,货到安装时支付40%,安装完成(经抚顺市电业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抚顺市

七、其它:设备产品安装完成后由中标单位与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进行产品检验,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检验报告。

八、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设备产品需求和技术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按下表所列的规格、数量、型号向需方供应各种设备。并须满足招标文件对最高限价的要求。

二、所需设备须供应至需方所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及调试等,并保证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供应商所投的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备产品承诺免费质保期限为投入使用后不低于二年。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维修响应时间及维修周期。

3、技术性能要求为最低标准要求,投标人可提供更加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但应详细说明其替代技术参数的优于性能,如无说明则视为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属重大偏差。

4、投标人应详细填写产品的技术参数,如未填写属无效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及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产品数量需求详见后附清单。

5、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需求清单只作为投标单位的参考,投标单位应结合图纸具体编制清单分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项目或暂定金额,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设计变更、暂定项目及暂定金额须经发包人共同采购认可后确定实际结算价格,按实结算)。固定报价的项目及暂定金额已在后附清单表中注明,暂定项目或暂定金额必须按清单所列金额或比例填报,否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由于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而发生的规费、招标代理费等须按规定计入投标总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即项目总包单位)承担。

设备产品数量需求清单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1

高压配出柜

2

 

2

高压母联柜

1

 

3

高压受入柜

2

 

4

高压电缆边柜

3

 

5

高压标准计量柜

2

 

6

PT

2

 

7

低压受入柜

101201

2

 

8

母联柜

103

1

 

9

低压电容器柜

104203

2

(固定报价)140000/

10

低压电容器柜

105204

2

(固定报价)140000/

11

低压配出柜

106205

2

 

12

低压配出柜

107206

2

 

13

低压配出柜

108109207

3

 

14

低压配出柜

110111112208209210211

7

 

15

低压配出柜谐波保护器

102202

2

(固定报价)300000/

16

火灾漏电报警系统主机

1

 

17

直流信号屏(固定报价)

1

(固定报价)270000/

合计

四、技术方案要求如下: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抚顺市群众文化中心--抚顺剧院变电所工作,详细内容见图纸及招标书。

2 总则

2.1本技术协议书的使用范围,低压开关柜框。

2.2本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相关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

2.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技术偏差表中以对比的形式加以详细描述。

2.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保留对本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三方商定。

2.5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及IEC标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6认为供方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系统情况、供货范围,如供方配置发生变化,不再发生费用。

2.7本技术协议经供、需、设计三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生效。

2.8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由供、需设计三方协商确定。

3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低压开关柜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且采用的上述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最新版本。这些标准包括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5017192 电气装置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1207-1997 电压互感器

GB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GB9815-88 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熔断器

GB14048.15-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402683 电器接线端子的识别和用字母数字符号标志接线端子的原则

GB/T4942.2-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6829199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IEC60186 电压互感器

IEC60296 低压熔断器

IEC60364 建筑物的电气设施

IEC60445 电器接线端子和用字母数字符号标志接线端子的识别方法

IEC60529 外壳防护等级

IEC60664 低压系统内部的绝缘匹配

IEC60157 低压开关柜及控制装置,第1部分,断路器

IEC60158 低压控制装置,第1部分,接触器

IEC60337 控制开关

IEC60408 低压空气开关、空气断路器、空气断路器及保险丝组合单元

IEC60439 工厂组装好的低压开关柜及控制装置的组合件

IEC60144 密闭设备的低压开关柜及控制装置防护等级

IEC60947 低压开关柜及控制装置

其它有关规范

制造厂采用上述规范及上述规范所指定的规范应为最新版本。

4 供货范围及供方责任

4.1 供货范围(配置方案)详见设计图,具体数量见设计图。柜体型号MNS2.0

4.2供方责任

本技术协议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等之间的任何矛盾或内容不清或有遗漏,应由需方负责澄清。供方不允许用假设来掩盖数据的不足,有责任由需方或其它渠道获取可靠数据。为确保低压开关柜的正确安装、操作及维修,供方应提供所有必须的或附加的设备、专用工具和附件的清单,即使这些设备在本技术协议或数据表中未列出。

5 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 -5℃~40

海拔高度: < 1000m

安装地点: 户内

环境相对湿度: 80%

地震烈度: < 8

水平加速度: < 0.2g

垂直加速度: < 0.1g

6 技术要求

6.1电源参数

三相四线交流电,TN-S系统

额定电压: AC380V ± 10 %

额定频率: 50 ± 1 Hz

6.2 开关柜主要电气参数

6.2.1 电压

额定工作电压: 380V ± 10 % AC 三相

额定绝缘电压: 1000 V AC 三相

控制操作电压: 220 V AC 单相

额定脉冲耐受电压: 8 kV

工频耐压(3分钟) 2500 V

过电压等级 III

6.2.2 额定频率 50 Hz

6.2.3 额定电流:

主母线: 6305000 A

6.2.4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

主母线 50 kA

分支母线 50 kA

6.2.5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主母线 220 kA

分支母线 143 kA

6.2.6 污染等级 4

6.3开关柜型式及基本要求

6.3.1 开关柜为户内抽屉/固定式开关柜,盘前后均可检修。

6.3.2 结构设计应符合设防震烈度为8度区的抗震结构要求。

6.3.3 开关柜为直立式,落地安装的抽屉式开关柜,它们由一个公共的母线系统组成单排形式。

6.3.4 开关柜应具有相同的高度,以便于并排安装。

6.3.5 每台开关柜由多个抽屉组成,每个出线单元应为完全抽出式,各抽屉应相互隔离开。

6.3.6 开关柜为自然通风式。

6.3.7 开关柜与开关柜之间用母线连接。

6.3.8 开关柜相同规格的抽屉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6.3.9 开关柜应安装在埋入变配电所混凝土地面内的基础槽钢上。

6.3.10 低压开关柜应适于IEC60364-3规定的TN-S系统。

6.3.11 开关柜应装设吊耳。

6.3.12 开关柜的出线方式为采用电缆后出线,每台开关柜后面设有电缆室。电缆室应考虑截面为240mm2的大电缆的弯曲半径。

6.3.13 开关柜的结构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便于运行、维护、检查、检修和试验。

6.3.14 抽屉式开关柜为完全抽出型(抽屉柜),柜体为组合式结构,框架采用模数设计,单面操作。同类型的抽屉应具备良好的互换性。

6.3.15 互换性 : 柜体长宽高和对角线误差不大于土 0.6 、士 0.8 、士 1.2 和士2mm,导轨与抽屉间隙均匀合理 , 确保同类抽屉可以百分之百互换 , 抽插自如。

6.4安全要求

6.4.1 根据IEC60529,最低的外壳防护等级为:

外部 IP4X

内部(打开门) IP20 包括抽出部件的替换

6.4.2 电压,电流,频率,故障电流等额定值为在自然通风条件下装于柜体内设备的额定值,设备的额定值应充分考虑柜体内的热源,正常使用时不考虑降容,其中包括水平及垂直母线、自动开关、接触器等。

6.4.3 所有的电气元件应能承受可能通过的过负荷电流和短路电流。

6.4.4 不管主回路数为多少,整个组件和每个单元的同时系数均为1

6.4.5 闭锁装置

每个抽屉应具有工作 、试验及抽出位置,用限位机构来实现,并且每个位置应能锁定。

6.5元器件要求

6.5.1 任何断路器、电动机保护器、电动机接触器等元器件应符合IEC60947有关部分的要求。电动机选择的断路器其短路分断能力应能承受其电动机启动电流的峰值电流。

6.5.2 断路器、接触器等主要电气元件应选用先进的原装进口产品且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电动机综保业主提供,抽屉尺寸由供方满足业主提供的综保要求。

6.5.3 接触器和起动器用于鼠笼式电动机线路时,根据IEC6 0947-4-1 4.3.5.5条的要求,其使用类别至少为AC-3(电容器AC-4)。接触器的选择必须满足断路器的“2”类配合,同时满足电动机的热稳定要求。

6.6母线系统

6.6.1 母线(包括水平主母线及控制母线)的设计应使组件能在将来扩建时在其两端延伸(在原有设备上不需开孔、切割或焊接即可扩建)。垂直分支母线应采用阻燃多功能板密封绝缘。

6.6.2 开关柜内的PE母线安装在开关柜的底部,应有用于同接地网及引出电缆连接的设施。

6.6.3 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要求中性母线应与相母线和PE母线隔离。

6.6.4 控制、信号小母线及接地线

1)计量、信号小母线(可选择) 220V50HZAC

2)进线、母联控制小母线(可选择) 220VAC/DC

3)电动机控制电源(可选择) 220VAC

4) 电动机综合保护电源小母线 220VAC

5)柜内照明小母线(可选择) 220VAC

6)中性线: N

7)接地母线: PE

6.6.5 .开关柜电源进线采用母线桥上进线。框架式事故电源进线采用电缆下进线。

6.6.6 所有带电导体的布置应满足国标规定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

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最小电气安全净距: 20 mm

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最小电气安全净距: 20 mm

6.6.7 每个电动机回路抽屉正面面板上应装设运行信号灯,信号灯颜色为:红色=运行,绿色=停,黄色=故障。馈线回路应装设运行信号灯,信号灯颜色为:红色=运行,绿色=停。

6.7其它要求

6.7.1 进线、母联加装多功能表,大于等于100A馈出回路加装线路综合保护器。此保护业主提供产品,安装空间生产单位提供。

6.7.2 控制线路应加槽盒保护,柜内布线要求整洁、美观。

6.7.3 低压开关柜柜内二次元器件

1)低压开关柜内的二次元器件包括:控制开关,熔断器,中间继电器,转换开关,按钮,指示灯,电压表,电流表,接线端子等。

2)二次元器件的选型要求:

二次接线端子选用质量可靠的端子,额定值为690V10A,带打印标号。端子排的设计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排列电缆。并留有20%的备用端子。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6mm2的电缆芯线,CT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

6.7.4 设备面板信号灯的设置以工程设计提供的详细设计资料中的要求为准,采用发光二极管式信号灯。

6.7.5 断路器电流200A以上(电动机功率为75kW以上)回路采用固定封闭间隔。 400A及以上断路器采用抽出式结构,具有明显的接触、试验和断开位置。400A以下断路器采用插拔式结构。

6.7.6 开关柜采用的绝缘材料组件是阻燃、自熄和高强度的,这些绝缘件按GB5169.4-85标准,通过了960℃灼热约30秒不燃烧和不被灼热的实验。

6.7.7 二次线导线截面电压回路不低于 1.5mm2, 电流回路不低于 2.5mm2, 接线端子标号整齐 , 清楚耐久,两个柜体之间的端子必须保证电缆接线的弯曲半径。

6.8多功能分隔板

6.8.1 多功能分隔板安装在母线室与功能单元室之间,其目的是为母线室与各功能单元室间提供良好的隔离,同时,通过安装在多功能分隔板后的分支母排为功能单元接插件提供电源。

6.8.2 多功能板为可组装模块式结构,遇有检修可方便的拆卸。

6.8.3 多功能板不仅为母线系统及馈电单元提供有效隔离,防止操作及维修人员误接触带电体。

6.9主母线及分支母线

6.9.1 主母线及分支母线的材质均为高纯度电解铜排,纯度达到99.9%,导电率不小于理论纯铜的98%,铜排规格按设计要求选用,保证系统的安全性。采用有绝缘护套。

6.9.2 母线的连接采用气动工具,使连接处连接可靠,压力分布均匀。能承受电器短路故障而产生的电动力。

6.9.3 母线结合面精密,导电体距地(爬电距离)符合本协议第5.6.7条的要求。

6.9.4 主母线和分支母线为铜母线,所有接头用镀锌螺栓连接。

6.9.5 母线、连接处及支承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满足机械和短路故障时产生的应力要求。

6.9.6 开关柜应有公共接地母线,这个接地母线应贯穿相邻各柜。

6.9.7 正常不带电的金属设备均需可靠接地。

6.9.8 母线应有完好的支撑,以承受电力系统短时(1s)动稳定、热稳定的冲击。

6.10抽屉单元及机械联锁

6.10.1 抽屉单元采用高质量的机械部件,具有良好的机械精度和抽插灵活性。相同规格的抽屉单元保证100%的互换性。

6.10.2 抽屉单元的操作位置和机械联锁。

抽屉单元,由安装在面板上的操作手柄和联锁机构联合操作完成,应具有以下位置:

l 连接位置:抽屉锁定在位置上,主开关解除闭锁,主开关可进行合闸或分闸操作。当主开关合闸后,联锁手柄被机械联锁装置锁住。

l 试验位置:抽屉锁定在位置上,主开关断开,控制回路接通。

l 移动位置:主开关和控制回路均断开,抽屉可以推进或拉出。

l 分离位置:抽屉拉出30mm左右后锁定在位置上,一、二次触头全部断开。

抽屉单元设置解锁装置(解锁孔),以便特殊情况下能将抽屉抽出柜外实施维修。

6.11一、二次接插件及柜内接线

6.11.1 抽屉单元的一、二次接插件的插座和插头需配有导向机构,防止插歪或插斜。

6.11.2 一次接插件采用具有自紧力技术,提供接插件与分支母排间恒定的接触压力。

6.11.3 二次接插件采用浮动安装方式,插件位置在上下左右留有一定的裕度,保证接插准确。

6.11.4 元器件及端子排均有明显的标识,二次线均有线号。静态装置和强电二次回路的导线分开在不同导线槽内敷设。每个端子对外引接时只接一根导线。

6.12元器件要求

6.12.1 柜内所有断路器、接触器、塑壳开关等均为原装进口设备。其他设备均为原开关柜厂配套产品。

6.13功能单元

6131进线及母联断路器的分断能力(有效值)选择≥65kA。其他回路断路器的分断能力(有效值)选择≥50kA

6132电流互感器为干式,准确度等级为0.5,二次电流为1A,容量满足设计要求。电流互感器应能承受系统的动、热稳定要求。

6133所有手动和电动操作机构均采用主元件相应配套产品,包括盘面操作把手。

6134二次插针应插满,接线引至端子排备用。

6135供方应根据要求配置相应附件(断路器和接触器的相应配件)并完成二次接线图的设计,由设计方及需方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二次配线。

7 防腐

所有金属部件应按照适于规定环境条件的制造厂的标准防腐系统进行防腐处理。

8 铭牌及标牌

8.1铭牌及标牌应为制造厂的标准。铭牌及标牌材质为不锈钢。

8.2每台开关柜应有一个标明柜子编号的标牌,标牌位于柜子的顶部。

8.3每个抽屉应带有需方要求的用途牌,标明设备的位号或回路号。在抽屉面板上设可更换的用途牌,用途牌的材质为塑料,并保证其永久性,底面为白色,字体为黑色打印体。

8.4安装在盘内的每个设备、每根导线、每块端子板及每个指示和操作元件应用永久连接的标牌标记。

9 运输要求

9.1 供方应保证开关柜经过运输、储存,直到安装前不损坏和不受潮。

9.2 设备的包装、运输应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且含装箱单、合格证等。

9.3 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

9.4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包装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

10 其它

10.1开关柜的面层颜色应RAL7032。采用热固性环氧粉末静电喷涂

低压开关柜典型配置方案

1 进线、母联单元

1.1 装设框架式智能空气断路器。进线、母联装设多功能表。断路器为原装进口产品。多功能表带通讯功能MODBUS协议采用RS485接口。

1.2 进线、母联采用固定分隔式,断路器抽出式安装,设电动操作机构。

1.3装置进线、母联通过智能断路器的通讯模块和SCADA通讯,实现遥信、遥测、遥控功能。通讯协议为MODBUS或者103

1.4 进线、母联柜装设遥控闭锁继电器。此装置由业主提供,柜厂预留安装位置。

2 电机控制单元

2.1 37kW及以上电动机需配一套电流互感器引至电机现场电流表。

2.2 断路器、接触器辅助接点配置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引至端子排。

2.3 电机综合保护选用专用通讯线(PROFIBUS-DP屏蔽双绞线)。安装符合综合保护厂家要求.

3 变频器柜

3.1由电机控制单元加装变频器成套产品(由需方提供)组成。

3.2单元内元器件配置同电机控制单元。

3.3采用固定式安装。45KW以上独立成柜。

3.4每台柜可装单元数按工程需要决定。

3.5每台柜考虑强制通风。

4 电容器柜

4.1 装设无功补偿自动调控装置、电容器、调谐滤波电抗器。

4.2 采用固定式安装,采用分期自动补偿方式。

4.3 低压集中补偿电容器,分组自动补偿。低压电容器选用干式自愈式电容器,电容器、电抗器、自动控制器选用原装进口成套产品。并提供原产地证明。

1)有限制谐波过压和过流的措施。

2)保护方式 :短路、过压、过流。

3)采用限流电抗器,应抑制5次以上的谐波不发生串并联谐振以及电容器元件的过电流现象,同时限制电容器的合闸涌流以保护电容器.

4)控制器型号根据容量确定。

4.4 电容器的标称电压和容量应为同一电压等级的最优配置

4.5 功率因数自动控制器通讯口:RS485接口,选择标准开放式规约,要求能进行所有数据、报警信息上传,并可进行远方设定、控制等功能。

4.6 电容器按照每组20Kvar设置一个电抗器。电抗器按照6%补偿量选择。电容器及电抗器选择必须符合IECGB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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