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003483
预算金额220.6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3483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智慧病房建设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情况说明智慧病房.doc
二、采购标段
分包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智慧病房建设项目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206355.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交货期:本项目为配合基建内、外科楼相关楼层及附属设施建设,具体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将全部设备及安装所需配件、材料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且乙方按本合同8.1条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90日内向乙方支付100%货款。

包装和运输方式
5.1 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合同设备的交货 5.2.1 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天内。 5.2.2 乙方交货地点:将全部设备及安装所需配件、材料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安装调试
5.3.1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xx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成或者在接到甲方安装、调试指令后xx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2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保期:两年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1 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智慧病房建设 1 2206355.00 标的1-其他信息化设备: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智慧病房建设

履约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8.1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设备总金额的5%收取,即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 8.2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3 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且符合本合同6.2条约定的,乙方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与甲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8.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质保期内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维修费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责任
12.1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逾期)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违约金,最高以合同价款总额30%为限。 12.3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2.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按上述12.3条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2.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的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12.6乙方对交货和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如因此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0.5‰的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12.7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保修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除非质量问题或保修问题复杂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所派人员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的24小时内解决完毕前述相关问题,如乙方未按时派员或不能在前述预定时间内解决完毕问题,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2.8 本合同项目资金为专项拨款,若因乙方违约或逾期交货等原因,导致专项拨款期满后被收回,由乙方承担因专项拨款被收回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9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需遵循《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信息类软硬件服务商管理办法》(见附件2)开展工作,如有违反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乙方责任
12.1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逾期)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违约金,最高以合同价款总额30%为限。 12.3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2.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按上述12.3条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2.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的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12.6乙方对交货和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如因此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0.5‰的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12.7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保修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除非质量问题或保修问题复杂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所派人员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的24小时内解决完毕前述相关问题,如乙方未按时派员或不能在前述预定时间内解决完毕问题,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2.8 本合同项目资金为专项拨款,若因乙方违约或逾期交货等原因,导致专项拨款期满后被收回,由乙方承担因专项拨款被收回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9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需遵循《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信息类软硬件服务商管理办法》(见附件2)开展工作,如有违反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交货期:本项目为配合基建内、外科楼相关楼层及附属设施建设,具体交付时间按合同执行。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逾期)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违约金,最高以合同价款总额30%为限。 12.3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2.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按上述12.3条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2.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的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12.6乙方对交货和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如因此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0.5‰的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12.7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保修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除非质量问题或保修问题复杂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所派人员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的24小时内解决完毕前述相关问题,如乙方未按时派员或不能在前述预定时间内解决完毕问题,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2.8 本合同项目资金为专项拨款,若因乙方违约或逾期交货等原因,导致专项拨款期满后被收回,由乙方承担因专项拨款被收回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9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需遵循《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信息类软硬件服务商管理办法》(见附件2)开展工作,如有违反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不可抗力
10.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10.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5.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1 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合同设备的交货 5.2.1 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天内。 5.2.2 乙方交货地点:将全部设备及安装所需配件、材料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5.3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5.3.1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xx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成或者在接到甲方安装、调试指令后xx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2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4 设备的验收 5.4.1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5.4.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交货时间不予顺延。 5.5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docx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将全部设备及安装所需配件、材料运输 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7.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2)采购合同; (3)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货物签收单不能作为验收合格凭据); (4)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 7.2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且乙方按本合同8.1条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90日内向乙方支付100%货款。 7.3 乙方不交纳8.1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予付款。 7.4若因乙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注销、吊销等),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合同内乙方所提供的账户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售后服务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 依据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规定、乙方作出的承诺,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维修、更换的范围包括设备本身及其安装使用的相关配件、材料),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 6.3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起设备故障损坏; (2)擅自改装设备;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6.4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安排。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保期:两年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00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22.00 带“▲”技术指标、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2分。 供应商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供应商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两项减完为止。 注:所有带“▲”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及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参数均须提供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彩页、产品设计图片、说明或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不得瞒报、虚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及技术规格指标,中标后采购方将在签订合同前要求进行设备功能验证,如果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类似业绩 2.00 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1分,满分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4 企业资质 4.00 “护理智能看板系统软件”提供提供带有“智能看板交互”关键字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1分; 2.“医护主机”提供医护主机控制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1分; 3.“床头分机”提供床头分机控制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1分; 4.“门口分机”提供门口分机控制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人电子章,否则不予认可。
5 国产xc能力 3.00 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病房服务交互系统的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国产中间件的xc证书注:投标文件中附xc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公章和投标人电子章,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
6 驻场人员 4.00 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两名驻场工作人员,且驻场人员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资质,为项目专职服务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可提供2名满足要求的专职人员得4分,1名满足要求的得2分,不提供驻场人员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证书及2024年至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否则不予认可。
7 产品演示 15.00 投标人需提供医护主机一台、床头分机一台、卫生间分机一台、门口分机一台进行现场产品功能操作演示,演示时间20分钟,投标人需自备演示环境、自行调试网络及软件功能,因准备不充分导致的演示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不带演示样品、演示样品不全或带错、带样品但不进行演示的均不得分,中标人演示样品将进行封存,作为验收参考依据。 (1)系统功能演示:床头分机、卫生间分机与主机通话时,高级别呼叫(卫生间紧急报警)可中断普通级别呼叫(床头分机呼叫),演示此项功能的得1.5分,不演示、演示不全、演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床头分机:与护士站主机在进行语音/视频通话时,两端都能主动进行语音和视频之间转换(视频通话切换成语音通话,语音通话切换成视频通话),且不中断当前通话,演示此项功能的得1.5分,不演示、演示不全、演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高级呼叫中断低级呼叫功能可通过后台进行配置打开与,不同的科室可在后台WEB端单独配置,演示此项功能的得1.5分,不演示、演示不全、演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支持护士响应呼叫时,来到床头分机前,屏幕可通过红外感应亮起,以供护士查看内容,演示此项功能的得1.5分,不演示、演示不全、演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医护主机:考虑医院场景下院感要求,主机采用全触控屏,正面无任何物理按键;通话手柄采用电磁感应设计,无外漏麦克风,无传统话机机械装置和卡簧,功能演示完全的得1.5分,部分演示得0.5分,不演示不得分; (6)医护主机:考虑到隐私保护,视频对讲时,医护主机摄像头有指示灯提醒,演示此项功能的得1.5分,不演示、演示不全、演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床头分机:为方便患者、护士快速识别使用,设备支持通过自身机械按键进行:呼叫、增援、护理功能,功能演示完全的得1.5分,部分演示得0.5分,不演示不得分; (8)床头分机:配多功能呼叫手柄,具备呼叫、换药(呼叫时播报XX床换药)、取消、LED照明、熄屏(夜间休息患者可自助熄屏,点击屏幕可唤醒)按键,功能演示完全的得1.5分,部分演示得0.5分,不演示不得分; (9)床头分机:出音口位于床头分机底面,不易积灰;完全演示的得1.5分,部分演示得0.5分,不演示不得分; (10)门口分机门灯颜色配置:针对患者呼叫类型与患者护理级别的不同进行不同颜色门灯的闪烁提醒,如卫生间分机报警门灯联动展示红色,患者呼叫门灯联动展示黄色,点击实体“护理按键”触发护士进入功能门灯联动蓝色,设备内置一体化门灯,门灯集成于设备两侧,每侧门灯长度≥80mm,支持颜色≥7色,便于进行声光提示,功能演示完全的得1.5分,部分演示得0.5分,不演示不得分。
8 技术方案 5.00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写项目技术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清单、供货时限、出厂检测、物流运输、系统架构、软硬件集成等。 1、以上各项内容实施方案完整、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2、以上各项内容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具备一定的科学合理性,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能较大程度上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3、以上各项内容方案存在严重缺项、操作性差、完全不符合现场情况且不能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得1分; 4、未提供技术方案的不得分。
9 培训方案 5.00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培训进度计划;2.培训课程;3.培训服务体系;4.后期设备的正确使用、跟踪指导)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目标明确,内容针对性强,培训计划安排合理,形成严谨的培训服务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得5分; 投标人制定的培训方案清晰,具有安排项目组负责培训过程中的实施管理相关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的,得4分; 培训方案合理,具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及培训计划的,得3分; 具有基础培训方案,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安排不够具体明确的,得2分; 培训方案内容模糊,描述笼统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售后服务 5.00 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具体,故障处理时限响应及时并明确时限、现场服务到位时间、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合理度、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免费服务年限、各类故障应急措施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描述全面具体无缺项漏项的得5分;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描述无缺项漏项但不能完全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描述无缺项漏项但过于简单,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1分;方案描述存在缺项漏项或未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11 施工方案 5.00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环节的施工细节、人员安排、成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应急预案等。 1、以上各项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2、以上各项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具备一定的科学合理性,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能较大程度上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3、以上各项内容均有说明但是内容不够完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及科学合理性较弱,不完全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不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 4、未提供施工方案的不得分。
合计: 100.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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