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评价研究
金额
29.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mjgc[gk]2018008
预算金额29.2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齐闽
中标公司福州大学29.2万元
中标联系人赖元文15980209989
公告正文
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评价研究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

乙方福州大学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MJGC[GK]2018008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评价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评价研究 1 292000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研究大纲与技术方案,并经过采购人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完成课题送审稿后,提交采购人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完善研究内容。修改完善后的送审稿再次提交,采购人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视为合格,中标人须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完成最终成果。 2018年11月30日 2018 年 11 月底前编制完成课题送审稿后,提交规划办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完善研究内容;修改完善后的送审稿再次提交,规划办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会通过视为合格,中标人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完成最终成果。 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 郭齐闽/13860587864 福州大学 13859050759
合计: 29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元整(¥29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2月15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大楼8层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

4.3交付条件:评审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为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评价研究,数量1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研究大纲与技术方案,并经过甲方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乙方完成课题送审稿后,提交甲方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完善研究内容。乙方修改完善后的送审稿再次提交,甲方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视为合格,乙方须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完成最终成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课题大纲及技术方案经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课题送审稿经过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修改后的送审稿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按专家要求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以本合同载明信息为准。甲方按合同期次验收合格后,乙方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须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提交服务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贰万玖仟贰佰元整)用于履约保证,由甲方视乙方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态度,在项目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本合同相关条款对特定违约行为明确了相应违约责任的,按该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 10.3在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后,甲方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延误的时间超过1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各阶段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相应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相应合同价款支付。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完成项目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0.4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条约定,导致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或另行提供成果直至消除第三方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情形。 10.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若因乙方原因工作延迟达到30个工作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误,则乙方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10.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所编制的研究大纲与技术方案,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具体详见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 乙方: 福州大学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大楼八层 住所: 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单位负责人: 叶岩邦 单位负责人: 付贤智
委托代理人:
郭齐闽
委托代理人:
赖元文
联系方法: 13860587864
联系方法: 15980209989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环球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凤凰支行
账号: 118110152200005813 账号: 1402013409004600645(用途请注明:转科技开发部)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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