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融发·菁英汇项目基坑监测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4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639661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30809001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天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融发·菁英汇项目基坑监测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0809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融发·菁英汇项目基坑监测服务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本项目为融发·菁英汇项目基坑监测服务,融发·菁英汇项目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对基坑稳定性及周边构筑物进行监测。拟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实施监测服务。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水平位移基准网监测、沉降基准网监测、支护结构的顶部水平和顶部竖向位移的监测、地下水位、周边建(构)筑物沉降(倾斜)监测等。 1 410067.28
 合计金额小写: 410067.2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壹万零陆拾柒元贰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为融发·菁英汇项目基坑监测服务,融发·菁英汇项目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对基坑稳定性及周边构筑物进行监测。拟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实施监测服务。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水平位移基准网监测、沉降基准网监测、支护结构的顶部水平和顶部竖向位移的监测、地下水位、周边建(构)筑物沉降(倾斜)监测等。合同金额为410067.28元,具体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9 —— 2024-08-30
3.2 履行地点:天心区新岭路与新梅路路口东南角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基坑监测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或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单之日)起到土方回填完成,达到稳定状态以及周边道路及建筑物达到稳定状态为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待本次基坑监测周期(基坑开开始至基坑回填完成为止)结束,涉及监测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后,可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待结算办理完毕并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剩余尾款。结算报送单项工程量超合同单项工程量10%以上,需由乙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依据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报送。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形式,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监测内容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及监测数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进行结算。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出合同清单工程量。若因特殊原因(方案大幅调整、工程变更、基坑支护险情预.警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增加监测次数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汇通支行(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有限公司:19010240192001335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监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强制性规定,同时要符合有关专业单位、 甲方和监理人对有关工程质量项目的测试和验收要求,监测结果应同步上传住建部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融发〔2023)及长融发〔2023〕5号《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采用简易验收程序。1.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及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对融发菁英汇项目的基坑进行监测服务,并出具监测报告。(2)乙方须加强监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本项目须驻现场监测的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 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实施期间,应接受甲方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3)工作质量要求:监测工作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监测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监测的所有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5)监测完成后,乙方应将监测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监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全部移交甲方,乙方不得将资料转交第三方,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追诉乙方的法律责任。2、由甲方组织验收活动,乙方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3、项且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4、验收过程史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及与监测相关的资料。(2)甲方可对乙方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有权对乙方所做监测进行监督指导,可对方出现的错误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在应付的监测费用中扣取〉并责令其在―定期限内进行整改。(3)按合同约定支付监测服务费用。(4)甲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监测费用外,不另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涉及与本监测内容的全部工作任务概由乙方承担。(5)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中间成果的汇报。(6)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 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 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7)本项目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提交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的所有权及处置权。(8) 甲方指派联系人:联系方式:与乙方沟通衔接合同履行等事宜。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甲方的监测业务开展工作,对监测任务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及时完成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乙方应在主项目施工时段即时配合完成监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纸质 A4)5 份电子版 2 份,如乙方未能即时配合完成监测工作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乙方的违约责任。(3)牵涉与该项目有关监测方面事项由甲方负责协调,但甲方不承担费用。( 4)乙方人员在甲方工地现场监测工作所需的车辆、设备等与监测则相关的人工、材料、机城撷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5)乙方应为乙方在现场工作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工地保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作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事故,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6)严格按照保密条款的约定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7)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之内尽力维护甲方的利益。(8)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10)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 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若乙方在限期内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进行整改,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在限期期满后 3 个自然日内予以退回, 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1)乙方应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按约定时间完成任务,否 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计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及与监测相关的资料。(2)甲方可对乙方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有权对乙方所做监测进行监督指导,可对方出现的错误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在应付的监测费用中扣取〉并责令其在―定期限内进行整改。(3)按合同约定支付监测服务费用。(4)甲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监测费用外,不另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涉及与本监测内容的全部工作任务概由乙方承担。(5)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中间成果的汇报。(6)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 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 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7)本项目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提交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的所有权及处置权。(8) 甲方指派联系人:联系方式:与乙方沟通衔接合同履行等事宜。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甲方的监测业务开展工作,对监测任务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及时完成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乙方应在主项目施工时段即时配合完成监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纸质 A4)5 份电子版 2 份,如乙方未能即时配合完成监测工作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乙方的违约责任。(3)牵涉与该项目有关监测方面事项由甲方负责协调,但甲方不承担费用。( 4)乙方人员在甲方工地现场监测工作所需的车辆、设备等与监测则相关的人工、材料、机城撷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5)乙方应为乙方在现场工作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工地保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作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事故,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6)严格按照保密条款的约定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7)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之内尽力维护甲方的利益。(8)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10)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 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若乙方在限期内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进行整改,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在限期期满后 3 个自然日内予以退回, 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1)乙方应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按约定时间完成任务,否 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计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含部分终止)或解除(含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2、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非双方原因导致合同需要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知情方应向对方提交官方书面文件,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3、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按甲方要求完成监测工作或提交监测报告的,每延误一天或一次,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检测费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4、若乙方提供的监测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5、因乙方对监测报告或数据等编制错误或遗漏或严重失实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提供有利于问题解决的处理意见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据实赔偿。6、乙方擅自将委托项目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据实赔偿。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披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资料文件以及交付给甲方的成果文件等有关资料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据实赔偿。8、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期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甲方为此已支付或虽未支付但依据法律、法规、裁判文书、仲裁文书、合同等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应经双方协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通知与送达: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相关联系函件、通知或诉讼文书可以邮寄形式送达至对方,邮寄地址以合同盖章页双方明确的地址为准,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因地址有误或变更,导致相关文书或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或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72号人民公馆楼2717房

法定代理人: 龙新华 法定代理人: 陈湘桂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6396615 电话: 0731-85310198

传真: 0731-86396615 传真: 0731-85310198


附件列表:
融发菁英汇监测合同(盖章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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