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ylglfgs-jzxtp-202211-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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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16
公告正文
酒钢集团科力耐材11月不锈钢中包功能耐材集中采购
一.供货范围和名称供需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就供方所提供的相关原料、产品和服务,保证其质量性能稳定,满足需方使用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方:需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技术协议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3.浇铸时间:平均50min/炉;正常拉速:1.0m/min2.1.2.中包温度:1435℃—1510℃2.1.1.生产钢种:200系列、300系列、400系列2.1使用条件二.需方使用条件和要求酒钢不锈钢中包塞棒、水口座砖、侵入式水口(具体类别:圆形0°、圆形15°、扁型0°、扁型15°)。
3.3几何尺寸及公差符合图纸要求。3.2.同时具备圆形0°、圆形15°、扁型0°、扁型15°四种水口的供应条件。3.1.包装、运输及装箱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16546-1996。2.1.6.中包烘烤时间:小火1小时,中火1小时,大火:1-2小时。2.1.5.中包工程容量:27吨;中包液面高度:1000-1050mm2.1.4.大包浇注方式:注流保护并带氩封
5.1.需方权利和义务五.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4.2.侵入式水口终浇后,渣线残余厚度≧12mm。4.1.在正常的生产操作和烘烤条件下,整体塞棒、浸入式水口、水口座砖同步达到连续浇注≥12炉的目标。四.技术指标要求3.4.整体塞棒在快速升温时应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不易产生掉头、断棒等现象,具有较强的耐侵蚀、耐冲刷能力,终浇时具备完全控流性能。侵入式水口在快速升温时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不出现水口炸裂等现象,水口腕部具有较强的耐侵蚀、耐冲刷能力,水口渣线部位具备优良的抗结晶器渣侵蚀性能,终浇时水口渣线残余厚度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5.1.6.在连续3个月情况下,供方所供货物平均使用寿命均未达到协议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5.1.5.因供方供货发生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将产品全部作为不合格品处理,并有权将供方列为不合格供方。5.1.4.需方有权对供方不达标产品和服务执行违约考核。5.1.3.需方有义务将原料、产品检测检验结果和使用达标结果,及服务效果及时告知供方。5.1.2.供方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绝在违约考核上签字的,需方有权按协议条款规定进行强制执行。5.1.1.供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协议第三条中任意一条时,需方有权将其判定为不合格品。
5.2.5.供方有义务按时参加需方组织的技术质量指标不达标分析会议,及因原料、产品质量造成的生产、质量等事故分析会议。5.2.4.供方有义务按照GB/YB标准规定,对所供货原料或产品进行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对需方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有义务无条件执行。5.2.3.供方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每一批产品的质量保证书。5.2.2.需方向供方提出退货时,供方有义务无条件全部清退。5.2.1.供方在不认可需方对所供产品的判定结果情况下,有权向需方提出申诉,并在3日内提出书面说明,提供分析证明材料,由需方组织双方技术人员,在原检测、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作为终裁结果。5.2供方权利和义务
6.1.5在正常的使用、操作条件下,经双方确认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未达到产品保证值,导致发生中包事故及给主线生产造成影响。由供方承担事故造成的中包包龄损失及主线事故索赔。6.1.4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使用终浇时塞棒出现关不死问题,未影响生产,每发生一起考核供方500元。6.1.3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使用中水口渣线残余厚度未达到技术协议4.2项,未影响生产,每发生一起考核供方500元。6.1.2供方提供的产品几何尺寸及外观质量不能达到图纸要求和现场验收安装要求,判为不合格的,进行退货处理,索赔供方1000元/次。6.1.1供货标识、包装、储存、运输或质量保证书不符合标准要求,索赔供方500元/次。六.违约索赔
七.协议有效期限:与双方签订合同期限同步。6.2.10对供货单位违约索赔,双方确认后,均在当月结算中扣减。6.2.9供方不得在未经需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产品配比、生产工艺、物料等级以及产品性能,每发生一次索赔供方20000元。6.2.8供方售后服务人员未根据需方要求按时参加现场分析会议,并不积极配合需方技术质量要求整改,每次索赔供方5000元。6.2.7供方所供货物没有按照需方要求及时到货的。所供货物低于需方安全库存的,每发生一次,每次索赔供方2000元;出现断货一次,索赔20000元。6.2.6供方要求指标复检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全额承担。
签订日期:年月日需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十.本协议解释权归需方所有。九.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协议与对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正式生效,此前签订的相关协议同时废止。
签订日期:年月日供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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