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宁乡旅游新闻发布会及10月营销活动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90829005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尚之舟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旅游新闻发布会及10月营销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829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旅游新闻发布会及10月营销活动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详见附件 1 208400
 合计金额小写: 2084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万零捌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

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VIS视觉系统设计费

口号形象标志设计

口号形象标志设计(标志及标志创意说明、标志方格标准化制图、标志反白效果图、标志预留空间与最小比例限定)

14000

1

14000

标准字体

全称中文字体、全称中文字体方格标准化制图、全称英文字体、全称英文字体方格标准化制图

4000

1

4000

标准色(色彩计划)

标准色(印刷色)、辅助色系列、标准色与辅助色组合规范

3000

1

3000

辅助图形

辅助图形规范

3000

1

3000

形象组合规范

中英文全称横式组合规范、中英文全称竖式组合规范、标识在不同明度底色中的使用规范、标识组合禁用示例、信息组合规范

4000

1

4000

形象延展物料设计系统

物料设计系统

留言纸、留言笔、工作牌(导游牌)、文化衫、文创手机壳、文创环保手袋、宁乡礼物文创礼品、私家车贴、公交车贴、形象宣传海报(高铁站/户外高炮/新闻发布会)、汇总画册

29800

1

29800

宁乡礼物制作费

宁乡礼物-礼品盒

300mm(高)*200mm(宽)*80mm(侧面)

天地盖+350g白卡印+压型+烫金+海绵内衬+开孔模

44.9

1000

44900

宁乡礼物-折扇

65cm*33cm

二青竹子扇骨,仿红木色,仿宣纸扇面,扇骨刻字,10寸15方折,

13.2

1000

13200

宁乡礼物-扇袋

10寸

亚麻料+铜钱穿绳抽拉式

4.6

1000

4600

宁乡礼物-T恤

L码 图案大小

26支精梳棉丝光工艺,圆领+白T恤+3D直喷

57.8

1000

57800

宁乡礼物-明信片

14.8cm*10cm 12张*1000份

260克超感纸双面印刷+切成品,封套135克硫酸纸局部烫银+模切+糊成品,火漆蜡标贴定制25mm

13.5

1000

13500

宁乡礼物手提袋

330mm(高)*250mm(宽)*90mm(侧面)

300g白卡印+亚光膜+烫金+绳

4.1

1000

4100

车贴(私家车)

100mm*200mm

3M反光炫彩背胶贴+异形裁切

9.8

1000

9800

车贴(公交车)

车内线路站牌(100台)不含媒介租定费用

高清户外写真102*32cm

27

100

2700

合计:

2084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9-18 —— 2019-10-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完成项目并交付甲方文本及成品,以成品验收为乙方工作全面结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项目交付验收后,乙方根据实际采购内容和金额,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提供现金支票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花明北路支行(长沙尚之舟品牌策划有限公司:4305017838630000020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2、乙方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的产品。

3、甲方在产品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4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验收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广告制作提出建议、意见,以使成果更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工作进程进行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广告制作成品。

3、乙方在甲方提出修改或完善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修改、完善并在甲方提出之日起2日内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方案。

7.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9月19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文体中心 地址: 玉潭镇花明北路水晶郦城B11幢3单元
法定代理人: 文斌 法定代理人: 周玄
委托代理人: 刘林凤 委托代理人: 孙柳
电话: 0731-87836038 电话: 0731-87802901
传真: 0731-87882372 传真: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宁乡旅游新闻发布会及10月营销活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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