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常州分公司短信+合作伙伴引入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移动”)短信+合作伙伴本地引入项目,编号,引入方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引入和评估条件,现进行公示,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合作伙伴均可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为促进短信+业务健康有序开展。现将常州移动合作伙伴的合作资质要求、引入评估流程及评估标准进行公示。
1.2项目性质:支撑服务类。
1.3引入的内容、数量、详细规范:
引入内容:
主要包括短信+服务,共1项,每项服务划分1个标包,每个标包最多入选5家合作伙伴,每个标包不低于7家应答,不满5家该标包作废。
服务模块 | 服务内容描述 | |
标包一 | 短信+服务 | 为客户提供入驻式平台部署、智能融媒体服务、系统定制化开发、系统接口对接服务、短信内容采编服务、Chatbot配置服务、标准化H5应用配置、精准服务、运营服务、轻量化应用服务、综合消息发送服务等。 |
云计算、大数据、短信+等业务。
常州移动与合作伙伴的分工界面如下:
常州移动公司负责提供省级5G消息平台和行短运管平台,以及集团短信、云MAS、5G视信、5G行业消息、5G阅信等5项短信通道能力。
合作伙伴负责提供平台集成、功能开发、内容制作、精准服务、运营服务五类十二项服务内容,同时提供异网通道、国际短信通道、阅信增值能力等综合消息发送服务,并负责对其产品根据移动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升级、优化,以及产品的日常运营、技术支撑、营销支撑等工作。
1.4合作业务类型:
云计算、大数据、短信+等业务。
1.5服务期限:
本次引入的合作伙伴合作协议期为2年,协议期内每个框架合同结算上限290万元。
1.6服务地点:
服务范围为全常州地区(含金坛、溧阳)。
二、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 合作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合作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3、合作方需提供2020年以来累计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业相关业绩,合同(订单)与发票应一一对应。提供合同原件和相应发票复印件备查。
4、有良好的经营服务业绩和社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连续亏损。
5、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具备所提供业务所需的相应资质和相关权益,提供的业务应符合国家对其所从事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
6、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为必备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相关合作伙伴不参与后续评审。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8月4日15时00分至2023年8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合作伙伴通过网上报名并将报名信息发送至邮箱:13906111260@139.com获取比选文件。
邮件标题:XXX公司“常州移动短信+合作伙伴引入”投标文件
邮件正文:
(1) 单位全称:
(2) 拟应答标包:
(3) 项目联系人:
(4)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5) 邮箱(澄清、中标通知书等均发至此邮箱):
3.2各意向合作伙伴根据比选文件自行准备纸质书面资料。
四、现场评估和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投标文件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至13906111260@139.com,同时纸质书面材料请于2023年8月14日08时30分前寄送至以下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1号常州移动公司。逾期未递交纸质资料的单位将被拒绝。
4.2 应答人在发送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备注拟应答哪个标包,未备注的不予受理,同时寄送纸质书面材料时,每个标包必须按照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封装投递。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引入和评估项目公告仅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公告明确合作伙伴应答的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引入和评估文件获取和现场评估的日期和地点、现场评估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引入人
引入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引入人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中路82号
引入机构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中路82号
项目联系人:陈银娟
电话:13906111260
电子邮件:13906111260@139.com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相关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
8.1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1)取消其引入合作报名资格;如引入,取消合作资格;
(2)如已递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3)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单位参与江苏移动及其下属公司该产品的任何项目引入。
采购人/采购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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