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8593001
预算金额330.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报废库存管道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18593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330.44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2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廊坊市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9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报废物资,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踏勘确认文件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现场踏勘结果由转让方于踏勘工作完成后书面告知北交所。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5、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同同意和承诺以下条款: (1)意向受让方已知晓转让资产为报废库存管道,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和交易流程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与北京产权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进行保证和担保。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面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重新挂牌转让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已明确知悉标的资产交货方式为转让方指定地点自提(以转让方的书面提货通知为准)。标的资产交付过程及交付后所产生的装卸、运输、人工、短期仓储、进出库、技术服务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安全责任和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书面提货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 (4)如因不可抗力、疫情防控政策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导致转让方切割报废处置无法按预期进行,交割时间延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标的资产或追究转让方相关责任。 (5)意向受让方明确知悉标的资产属报废物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承诺不得自用于及/或转售他人用于任何电力工程及/或其他建设项目和任何高温高压工程管道、管件项目和行业也不得用于电力行业及/或其他行业的抱箍 、管夹、支吊架、卡块及管接座等的制作原材料,以及不得将标的资产用于需要任何承压的闭路循环设备或系统内,不得用于可能发生安全风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领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果再次转让标的资产,保证向新的受让方告知标的资产属报废物资并严格履行我方关于标的资产报废要求、交易方式及用途限制等相关事项告知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401139.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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