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6110093
预算金额63.8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维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0611009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东塘水库清淤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61100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东塘水库清淤服务 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对洪山街道金鹰社区圣爵菲斯小区内东塘水库进行清淤,东塘水库位于开福区洪山街道金鹰社区,小二型水库,面积约75余亩,目前主要用于防洪蓄水以及养殖。 1 638000
 合计金额小写: 638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叁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东塘水库清淤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

KFCG-202006110093

采购代理编号

HNZC-CG(F)-2020050

服务内容

对洪山街道金鹰社区圣爵菲斯小区内东塘水库进行清淤,东塘水库位于开福区洪山街道金鹰社区,小二型水库,面积约75余亩,目前主要用于防洪蓄水以及养殖。

报价

大写:陆拾叁万捌仟元人民币整

小写:638000.00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龙倩

备 注

/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东塘水库清淤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38000.00

1

638000.00

合计

638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05 —— 2020-08-2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金鹰社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20天内完成

2、服务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金鹰社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结算方法:

1、付款单位: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金鹰社区居民委员会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验收时严格按照考核实施细则实行付款,成交人根据考核实施细则情况开具有效发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按照合同金额及考核实施细则打分情况进行付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8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合同签订后,验收时严格按照考核实施细则实行付款,成交人根据考核实施细则情况开具有效发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按照合同金额及考核实施细则打分情况进行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中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0015606860801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负责对水库内淤泥进行清理。淤泥清理必须清到老底,不能有黑臭水体现象的存在。

2、负责清理后污泥等垃圾的外运,并运送到正规的污泥清理场(污泥清理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联系,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出现违规倾倒,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不予办理该项目验收事项)

3、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合法的清运车辆。

4、在清理及运输过程中,对环境不能造成污染。

5、清理及运输工作中的人员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该项目必须安排一名项目经理。

7.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打捞、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少于16人(不含管理员),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安全意识,及紧急溺水救护医学常识。若打捞、清扫保洁人数及人员培训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8. 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安全,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所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须对参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费用自付;

9. 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指导,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随叫随到,若因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甲方有权加倍扣除考核分,超过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10. 成交供应商在清运、疏浚过程中垃圾无二次污染,污水无滴漏,如产生二次污染清扫后使用酒水车清洗;

11. 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安全规范操作,在实际管护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承包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 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与采购人无涉;

12.现场不允许就地堆放垃圾过多,驾驶人员应协助清扫人员完成垃圾搬运运输,运输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处理后运至填埋场。

13.现场所有污水、淤泥须及时搬运运输,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简易程度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考核办法

1)、日常检查:由相关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现场处理的清淤、保洁环境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作好记录(图片、地点、时间、具体情况),以交办函的形式及时反馈到成交供应商,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其调工费用在采购人支付工作经费中予以双倍扣除;

2、考核标准

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督促,更好的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项目考核标准。

清淤服务将工作分为五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项目满分分值分别为:(1)清淤50分;2)人员培训20分;(5)垃圾清运处理30分.

3、业主成立监督小组对清淤后的服务质量验收时全面检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本项目付款的依据。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将不予支付服务费,需在1个日内完成整改,并且本次服务不能评为优秀。若3次及其以上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且承担甲方所有损失。总分在60分(含60分)到75分(不含75分)为一般,按当次服务费的50%支付;总分在75分(含75分)到90分(含90分)为良好,按当次服务费的80%支付。总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按当次服务费的全额支付。

考核表

考核项目(100分)

考核评分细则

清淤(50分)

水库水质未见底扣20分;有黑臭水现象存在扣30分。全部实行到位计满分50

人员培训(20分)

每人每日须进行人员培训并做记录,全部实行到位计满分20分,发现有遗漏未处理,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垃圾清运处理(30分)

严禁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清理后的垃圾必须做到半日一清一运,不能遗留在现场,必须统一就近堆放压实后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经由垃圾中转站压缩处理后运至填埋场。施工单位各项能全部实施完成的计满分30分,发现一项未遵从扣5分,扣完为止。验收人如发现以焚烧方式处理垃圾的情况,此垃圾处理分为0分。

7.违约责任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东二环279号 地址: 山月路洪山翠园2-70号
法定代理人: 尹显亮 法定代理人: 周维
委托代理人: 徐月兰 委托代理人: 龙倩
电话: 0731-84251418 电话: 0731-84145677
传真: 0731-842515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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