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平桥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海安市平桥河生态综合等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市平桥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曹平河-牛顿大道)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平桥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曹平河-牛顿大道)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平桥河(曹平河-牛顿大道) 2.1.2工程规模:平桥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施工西起曹平河,东至牛顿大道,总长约1000m。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河道护岸,新建滨河步道、栈道、亲水平台、沿河绿化、河道清淤及局部防护等。 2.1.3合同估算价:1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2023年03月15日到2023年07月13日,具体开工时间按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平桥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曹平河-牛顿大道)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河道护岸,新建滨河步道、栈道、亲水平台、沿河绿化、河道清淤及局部防护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需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2021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其他要求: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 授权委托书;c. 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d.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e.投标人承诺书;f.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3月0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6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2.00万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中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谭 勇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3(中心窗口)、15151305733 软件公司的联系方式:0513-59005900、15312919892、1524058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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