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23-00211
预算金额115万元
招标联系人-024-8734992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炫达024-2338627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康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次排查整治项目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2/11/21】【我要打印】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康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次排查整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123-00211
二、项目名称:康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次排查整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次排查整治项目
供应商名称:博和利统计大数据(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209
中标(成交)金额:1,1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次排查整治项目
服务类
名称:康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次排查整治项目(C02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1)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建筑安全排查以及基础信息填报工作。 2)成果上报:一是数据汇交:依据省厅的监督机制,逐级向上级汇交数据。二是纳入调查系统: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将自建房基础数据按照用地性质录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的房屋自建房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中。三是建立问题房屋台账:根据本次排查对房屋隐患进行基本判断,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房屋清单。四是数据审核:项目组通过线上将自建房数据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对其完整性以及规范性进行核查,通过线上核查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要求:1)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建筑安全排查以及基础信息填报工作。 2)成果上报:一是数据汇交:依据省厅的监督机制,逐级向上级汇交数据。二是纳入调查系统: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将自建房基础数据按照用地性质录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的房屋自建房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中。三是建立问题房屋台账:根据本次排查对房屋隐患进行基本判断,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房屋清单。四是数据审核:项目组通过线上将自建房数据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对其完整性以及规范性进行核查,通过线上核查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验收标准 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需符合国家、辽宁省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 成果要求 成果清单、名称 1 自建房安全排查系统录入信息录入 2 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3 现场房屋照片(不少于1-10张)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需符合国家、辽宁省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需符合国家、辽宁省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影、孙宏艳、董立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次排查整治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50号
联系方式:024-87349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627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炫达
电话:024-23386278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上传版康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次排查整治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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