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园城市文化客厅项目
发布时间:2021-10-18
编号: ALS210564-01FG | |||
(重新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梨园城市文化客厅项目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溧审批投许[2021]188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9836.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标段名称: 监理 | |||
2.2工程地点: 溧水区经济开发区 | |||
2.3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 |||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常马高速和204省道交叉口东南方向,总占地约54.22亩,总建筑面积约523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58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494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限高24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9907平方米,最大单跨12米。拟建城市会客厅,具体功能包括会务接待区、酒店住宿区、精品住宿区和商务娱乐区及室外附属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土建、安装、水电、消防、路灯、监控、亮化、室外附属工程等。 | |||
2.5监理合同估算价: 520.00 万元(工程计费额按 43700.00 万元) | |||
2.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 |||
监理范围包括: 梨园城市文化客厅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 |||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 | |||
2.7监理服务期: 600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 | |||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 |||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jggzy.nanjing.gov.cn/njweb )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 |||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09 09:00:00 | |||
5.资格审查办法 | |||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5.2本工程按照资审合格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具体要求为:/ |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6.评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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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0月18日17时26分到 2021年10月25日17时26分 为止 | |||
8.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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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团山西路8号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常府街万厦商务大厦12楼 | ||
邮编:211200 | 邮编:211100 | ||
联系人:严佳佳 | 联系人:薛强 | ||
电话:025-56605820 | 电话:18914487835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建国西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1001220709004641796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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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