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nzx-20230103
预算金额3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科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9
公告正文
2023年度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NZX-20230103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3-01-06 12:47
• 项目编号: XZP2023010600060
• 项目名称: 2023年度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项目
• 建设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招标条件
2023年度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项目(招标编号:SNZX-2023010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企业数量为100家,服务目的:(1)推动企业贯标扎实开展。通过开展企业贯标推广、培训、咨询和绩效考核四大工作体系,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切实推动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扎实开展贯标工作,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程序。(2)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通过企业开展贯标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答问题,辅导企业对照国标扎实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贯标工作对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的贡献度,助推企业不断发展强大。(3)编制《南京市知识产权贯标指南》宣传册,免费向企业发放,方便企业快速学习、掌握贯标相关知识。(4)2023年12月31日前出具一份全市年度贯标工作分析报告。
范围 2023年度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01-09 09:00 至 2023-01-13 17:00
获取方式
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
方式:欢迎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01-19 14:00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01-19 14:00
开标地点
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其他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预算金额:32万元
3、最高限价:3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4、采购需求: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企业数量为100家,服务目的:(1)推动企业贯标扎实开展。通过开展企业贯标推广、培训、咨询和绩效考核四大工作体系,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切实推动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扎实开展贯标工作,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程序。(2)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通过企业开展贯标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答问题,辅导企业对照国标扎实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贯标工作对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的贡献度,助推企业不断发展强大。(3)编制《南京市知识产权贯标指南》宣传册,免费向企业发放,方便企业快速学习、掌握贯标相关知识。(4)2023年12月31日前出具一份全市年度贯标工作分析报告。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项目。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9、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0、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4、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1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8、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9、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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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
联系人:
刘科
电话:
025-84648812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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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25-84207240-600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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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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