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城网租赁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长城网租赁服务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以询价采购方式确定1家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技术可靠、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供应商,项目涉及1条500M互联网专线、1台长城网接入设备,租赁期1年。
四、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应商将合同内全部租用线路安装调试完毕(具体地址待确定供应商后提供)。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资、台资及合资企业投标。
(六)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具有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亮
联系电话:13373128636
邮 箱:413903071@QQ.com
二、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以询价采购方式确定1家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技术可靠、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供应商,项目涉及1条500M互联网专线、1台长城网接入设备,租赁期1年。
四、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应商将合同内全部租用线路安装调试完毕(具体地址待确定供应商后提供)。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资、台资及合资企业投标。
(六)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具有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亮
联系电话:13373128636
邮 箱:413903071@QQ.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