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金沙县禹谟镇金岩村有机高粱仓储分拣包装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毕节市滨湖小区碧水星苑五号楼1-2号门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R-2023-19号
项目名称:金沙县禹谟镇金岩村有机高粱仓储分拣包装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招标限价(如有):(1)勘察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岩土工程勘察收费下浮30%作为拦标价。
(2)设计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设计收费下浮30%作为拦标价。
(3)建安工程费:执行 2016 版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建安部分结(含安装、设备)算总价下浮0.5%。
建设内容规模:新建仓储中心560m²及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投资:280万元。
招标范围:勘察:完成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全部内容,含初勘、祥勘、技术资料及后期服务等。
设计: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
施工: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2)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针对本项目内容,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原件(回单须标明缴存款项来源为社会保险方为有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一栏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自行查询上述要求中各网站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段,并提供各网站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或公告页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询本单位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的记录,查询时间止前三年内(或任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查询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分别独立查询,不得合并查询,且检索词必须完整,不得插入或出现任何字符、符号、空格等无关的内容;查询案由:贪污贿赂;查询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时间段。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记录,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行贿受贿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无关的,投标人须在查询结果后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受贿承诺。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完整,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具有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 3)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三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注: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授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上述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原件核查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及购买《磋商文件》及资料后才能取得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贵州省毕节市滨湖小区碧水星苑五号楼1-2号门面
方式:现场获取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贵州省毕节市滨湖小区碧水星苑五号楼1-2号门面。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10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毕节市滨湖小区碧水星苑五号楼1-2号门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0000.00元。
1.2、交纳时间:2023年10月19日 9:00:00至 2023年10月29日17:00:00;
1.3、交纳方式: 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自然人身份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通过本人或其法定经营者本人账户转出。(银行转账方式以外提交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1.4、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 名:贵州星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10120001300004823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世纪城兴福路支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金民金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花园东区三楼
联系方式:田赟 18386202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星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开明同心城C区19栋2层1号
联系方式: 18685722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柳
电 话:18685722620
注:保证金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指定账户后才视为已交纳。否则,无投标资格。请供应商在存单或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缴纳后及时与本公司联系(联系人:杨柳,电话18685722620),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