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海油服2000载重吨平台供应船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cnccc-fw-gk-744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甘衡0225955112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海油服2000载重吨平台供应船项目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2000载重吨平台供应船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4-CNCCC-FW-GK-744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10-11 15:50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甘衡

联系电话:
02259551121

联系地址:
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中海油服2000载重吨平台供应船项目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7444/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10-11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16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22 09:3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4-10-22 09:30:00

开标形式:
线下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随着海上勘探、开发、生产作业预计持续增加,需期租4艘2000载重吨平台供应船,作业期预计2年(固定期) +1 (选择期)年,单船作业量预计1090天。

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资格要求 (1)船级:投标人本次投标船舶应提供由有效的CCS或ABS、DNV、BV、LR等相同等级船级社出具的船舶入级证书(提供扫描件)。 (2)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经营范围应包含国内沿海货物运输,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业单位可不提供),经营范围应包含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不得限定海域),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4)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公司符合证明(DOC):投标人所投船舶应具有有效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提供扫描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符合证明(DOC)(提供扫描件),且以上证书上的公司名称均与投标人一致。(5)投标船舶与船东的关系:投标船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未处于被光租状态)船舶或光租船舶(投标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投标人自有船舶需提供与该自有船舶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投标人所享有的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大于 50%,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船舶为投标人自有或其有效光租期内船舶。(6)投标人运营管理能力:投标人管理同类型的船舶(OSV)规模不少于3艘,并提供不少于3艘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人的运营管理能力。(7)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服务完工证明时间为准,如合同为年度协议形式,以船舶服务订单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至少 1 个合同的中国海域的供应船或守护船或三用工作船完工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服务期间合同服务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为年度协议形式,提供船舶服务订单的完工证明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服务时间、船舶类型、服务内容(应可体现船舶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服务内容无法体现船舶服务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船舶作业服务业绩完成主体应为投标人,投标人转包完成的业绩无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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