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5.1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17 10:38:43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37359
(三)预算金额:151,8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服务内容:1.采购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监督项目方案实施,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方提出建议,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 (2)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3)监督检查项目使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监控生产实施过程,对于不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要求承建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建方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通知承建方停工整改、返工以及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报采购人同意。 (4)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 (5)项目验收前,在采购人要求的场所内,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检查项目成果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与本合同第二条第4点相同。 2.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方人员,向采购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方主要成员名单,完成监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方主要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进项目,并应根据项目进程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监理工作。 3.监理方应保证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监理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人员,应代之同等(或以上)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监理方所派技术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4.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采购人提供与其监理方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帮助采购人实现承包合同预定的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就项目目标实现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监督,并提供各阶段情况报告。 5.监理方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采购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此类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采购人。 6.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采购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1.根据项目方案、监理合同,编写监理方案; 2.监督检查生产单位项目生产过程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所遵循的标准的准确性、规范性; 3.检查项目设计方案、质检记录、培训记录等项目文档内容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 4.项目验收前,在采购人要求的场所内,按照现有测绘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广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和相关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具体包括: (1)广州市2023年度版本地理实体数据成果; (2)广州市2023年度版本POI数据成果; (3)广州市2023年度版本的多尺度政务电子地图; (4)2023年度版本的广州市天地图; (5)广州市2023版天地图融合数据(含矢量、POI数据、影像融合数据); (6)广州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成果。 5.编制项目监理报告。 | 1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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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方人员,向采购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方主要成员名单,完成监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方主要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进项目,并应根据项目进程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方应保证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监理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人员,应代之同等(或以上)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监理方所派技术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17日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段新民 83177082
采购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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