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桩基检测招标 | LHLXSW-2020-002 | ||
2020-04-03 | 2020-04-07 |
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
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桩基检测招标,招标人为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桩基检测招标。
2.2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广安路以南、梅里山路以西。
2.3招标范围:严格按照《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设计图纸,满足国家现行桩基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桩基检测工作,提交检测报告并负责顺利通过济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基础专项验收合格。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质(须包含桩基检测),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具备静载荷法、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检测参数),具有类似项目检测工作经验。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同类型项目的业绩。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将银行回执单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人保证金汇款成功,经招标人确认后,发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 17时 30分,地点为: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人的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以银行电汇的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前到达以下账户。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济宁市工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
账户:1608001409022111678
7.分包:不允许。
8.保证金退还:
8.1投标人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8.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布后5日内退还。如果投标人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9.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www.sdlhny.com)和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luhuashengwu.com)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69号
技术联系人:王经理 联 系 电 话:15339922005
邮箱:lhlxjkcy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