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康复中心2023年度临床专科及心理治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62.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度临床专科及心理治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临床专科及心理治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2.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
(六)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五)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六)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7日 至 2023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领取
方式:网上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
(六)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 年 4月 27日 8 时 00分至2023 年 5月 6 日 18时 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单位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参考模板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参考模板见附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参考模板见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参考模板见附件);
6.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7.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的书面声明;
8.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参考模板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申领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gyglkcgjg@163.com(投标报名时间以投标供应商最终递交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为准)。
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采购文件发售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 5月 19 日9时 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 5月 19 日9时 30分
(三)投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开标1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 凡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mail.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采购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拟订立的合同样本中第六条相关要求,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打码贴签。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 5月19日 9时 30分 开标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开标1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助理、黄助理
电 话:0898-32346352、18689518246、13262635332
传 真:0898-32346300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潘干事
办公电话:0898-32346372、19808960095
附件:相关报名资料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康复中心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
联系方式:陈助理1868951824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助理
电 话: 18689518246
2023年度临床专科及心理治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临床专科及心理治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2.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期限 |
1 | 干眼检测仪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订供货协议后30日内完成供货(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
2 | 干眼超声雾化治疗仪 | 台 | 1 | |||
3 | 视力表 | 台 | 1 | |||
4 | 非接触式眼压计 | 台 | 1 | |||
5 | 精神压力分析仪 | 台 | 1 | |||
6 | 失眠治疗仪 | 台 | 1 | |||
7 | 便携式多导睡眠监测仪 | 台 | 1 | |||
8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 | 台 | 1 | |
9 | 心肺功能测试仪 | | | 台 | 1 | |
10 | 心血管功能检测仪 | | | 台 | 1 | |
备注: 1.所有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必须保证中标后能配送所有的设备到达甲方单位指定地方,并安装调试完毕,且报价必须包括送货、安装、调试、运行、培训等,除此以外我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
(六)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五)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六)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7日 至 2023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领取
方式:网上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
(六)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 年 4月 27日 8 时 00分至2023 年 5月 6 日 18时 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单位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参考模板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参考模板见附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参考模板见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参考模板见附件);
6.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7.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的书面声明;
8.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参考模板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申领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gyglkcgjg@163.com(投标报名时间以投标供应商最终递交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为准)。
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采购文件发售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 5月 19 日9时 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 5月 19 日9时 30分
(三)投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开标1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 凡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mail.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采购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拟订立的合同样本中第六条相关要求,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打码贴签。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 5月19日 9时 30分 开标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开标1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助理、黄助理
电 话:0898-32346352、18689518246、13262635332
传 真:0898-32346300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潘干事
办公电话:0898-32346372、19808960095
附件:相关报名资料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康复中心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
联系方式:陈助理1868951824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助理
电 话: 1868951824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