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礼厅鲜花租摆服务和鲜花布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4-5-13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项目概况
礼厅鲜花租摆服务和鲜花布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泛亚公司五楼第五事业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4-5-130
项目名称:礼厅鲜花租摆服务和鲜花布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8.75万元
最高限价:188.7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最终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B.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被授权人的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到 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泛亚公司五楼第五事业部
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招标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FZK2024-5-130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302 0602 0903 9096 09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楼支行、开户行行号:102110000365 (2)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开户行信息及投标人邮箱(均为可复制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91781255@qq.com。(3)邮件主题为:FZK2024-5-130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例如:FZK2024-5-130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泛亚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睦泽路16号
联系方式:022-5891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28220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浩、高萌、胡晓晴
电 话:022-23239905、022-2822012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2024.9.4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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