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购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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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 人员配置 施工团队需要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施工人员需拥有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工作经验,施工期间需时刻保持安全意识。 二、服务要求 在光明街道辖区对存在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路段对原有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进行精细化提升,增设(更换)道路标志标线及警示灯等道路交安设施,各项设施的结构设计、材料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强度、韧性和耐腐蚀性,同时需符合相关的美观标准,以确保其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 四、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工作,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
项目预算金额:29.99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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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平安法治办交安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果路276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2909922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 11 月 7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