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NQ-3-2024-015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当涂县石桥镇团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年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招租 |
租赁底价(万元) |
1.2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29日 |
招租时间 |
2024年1月30日上午9时 |
招租地点 |
当涂县石桥镇团林村村委会会议室 |
资产概述 |
流转面积约为8亩,流转期限5年,流转用途为水产养殖,起租价1.2万元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招租标的各意向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流转水面现状、面积、流转要求等,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名提出异议,出租方及代理机构等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竞得人在租期内不得影响每年的防汛抗旱工作。 2、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向竞租者请提前与当涂县石桥镇团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预约看样。 |
三、交易条件与竞租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
公告期 |
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9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现金支付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项目为水面承包经营权招租,起租价为5年总承包款,标的流转用途为水产养殖,竞得人不得私自改变标的流转用途,不得利用流转的水面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竞得人应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合同到期后临时建筑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2、本次招租实行公开招标、明标暗争(水面底标为5年租赁底价)的方式。竞标时一律使用现金人民币,银行存折、银行卡、有价证券、借条、所有票据、微信、支付宝等一律不抵作现金。竞标以百元为递增档次,不足部分忽略不计。投标现金最高者即为中标者,投标低于竞标底标视为废标。如出现最高标同标者,在现有竞标金额的基础上继续竞标,直至竞出价高者为中标人。竞标时如发现假币当场没收,竞标人当场补足假币金额。 3、竞得人是标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塘口周边如有高低压电线,严禁垂钓,以确保人身安全。严禁在其承租塘口戏水、游泳,以保证儿童安全,谨防溺水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租期内,竞得人必须保持河道水系畅通,不得私自筑坝拦埂;在防汛抗旱时期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用水调度,确保周边农田用水和排涝需要。 5、本次流转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若本次流转的水面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承包费和退租等理由。 6、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标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流转合同,收回流转标的;承租期内实施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出租方不承担竞得人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7、租期内,国家或集体因农业开发、清淤、开挖、造桥、修路等需要占用、征用、征收承租水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流转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仅退还剩余租赁费,出租方及地方政府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8、凡参加竞租人都被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已经了解招租养殖水面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对出租方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9、出租人与竞得人就标的租赁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实际签订的《当涂县石桥镇团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招租合同》约定为准。 10、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1、本次竞标的解释权归当涂县石桥镇团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交易方式 |
标的物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当涂县石桥镇团林村会议室现场竞价,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招租成交结果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为http://zbcg.mas.gov.cn/)发布,并由当涂县石桥镇团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在当地向社会公开。 |
竞租方资格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四、招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
当涂县石桥镇团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N2340521MF0240711C |
证件类型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集体企业 |
招租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当涂县农村产权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 |
招租方联系人 |
占阳 |
联系电话 |
13275558786 |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当涂县石桥镇法律服务所 |
联系人 |
金彦 |
联系电话 |
13865609576 |
地址 |
当涂县石桥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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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石桥镇团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招租须知.pdf
当涂县石桥镇团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招租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