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nsc-22hngs020495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呈阳010-63313978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23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11
公告正文

贵港市覃塘区金沙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覃塘区金沙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贵港市桂之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

CNSC-22HNGS020495

2.2 招标项目名称

贵港市覃塘区金沙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境内,项目建设区域地形平缓。贵港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期(20MWp)规划装机容量为20MW(铭牌峰值功率22.022MWp),本期工程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本项目为贵港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二期项目,与一期共用开关站。一期35kV开关站已于2018年6月30日并网发电,装机容量20MW。本期在已建成的一期35kV开关站基础上,接入1回光伏集电线路,本期光伏区交流侧容量为20MW,终期装机容量合计40MW。

2.4 招标范围

(1)光伏电场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光伏电场初步设计;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等;

(2)光伏电场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除组件、箱逆变一体机、集控中心设备外)、安装、调试、安全稳定运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3)光伏电场建筑及安装工程;

(4)负责现场地表植被、建筑物等相关清表工作;

(5)负责场区集电线路等塔基基础的征地、清赔工作;

(6)负责电站储能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除储能设备本体外)、施工、相关实验、各项验收及手续等;

(7)协助办理本项目的土地征用和土地租赁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电网接入方案及批复等相关工作。

详细范围请见“专项附件4 第八章 项目技术资料-技术规范”

2.5建设/项目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

2.6计划工期

2022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4)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5个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且持有安全B证,担任过至少3个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5)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至少具有总装机容量2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或类似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2019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若2021年审计报告未出具,可提供2018年至2020年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贵港市覃塘区金沙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售价:2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2年03月18日17时00分—2022年03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2年04月1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联系人:张呈阳

电话:010-63313978、15201368785

电子邮件:zhangcy@puyuan.com

8 其他说明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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