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2025年“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视频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金额
20.2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cg2024122501
预算金额20.2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750-38586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122501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2025年“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视频监管服务项目,项目总价为202800元整。
  二、供应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服务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主要是辅助我局对全市“两客一危一重”车辆进行安全监管,利用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协助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第三方监控机构和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单位加强智能视频监管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
  (二)设立“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视频监管服务的专用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专职工作人员。
  (三)对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中心每日下发的高风险车辆、企业提醒,转告对应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督促企业、业户核查,处理每日全省前十风险警示。
  (四)每日抽查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发出的风险预警处置情况,汇总整理风险数据,每周发送至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个体户核查处理。
  (五)每月汇总分析我市智能视频监控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工作情况、全市月度智能视频监控情况、各业户智能视频监控工作整改情况开展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每季度对全市第三方监控机构开展上门辅导,重点核查其人员配备情况、值班在岗情况、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的风险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指导第三方监控机构按规定做好整改,辅导第三方监控机构提升数据合规率,整改不合格车辆数据,并做好指导核查记录。
  (七)协助组织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个体户开展委托第三方监控机构集中招投标,为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个体户的监控人员提供监控操作培训,负责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技术和操作方面的答疑。
  (八)协助收集第三方监控机构提交的新接入车辆信息,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接入系统。
  四、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江门市区内。
  五、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期一年,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
  六、结算方式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项目响应要求
  服务商请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3858601。
  电子邮箱:jtjdyk@jiangmen.gov.cn。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九、服务商确认
  按照附件中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为本采购项目成交服务商。
 
附件
评分表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项目理解
横向对比各供应商的服务水平。  
对本项目现状、环境、存在问题很熟悉,了解全面的,得25分;
对本项目现状、环境、存在问题较熟悉,了解较全面清晰的,得15分;
对本项目现状、环境、存在问题基本熟悉,了解基本全面清晰的,得10分;
对本项目现状、环境、存在问题不熟悉不了解的,得0分。
25
服务实施方案
横向对比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情况。  
服务实施方案合理、完善、有针对性,得20分;
服务实施方案较合理、较完善,得15分;
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善,得10分;
服务实施方案不合理、不完善,得0分。
20
项目经验业绩
近三年以来,供应商有相关服务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25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横向对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资质情况和数量。
优(10分),良(7分),中(4分),差(1分)。
10
报价合理性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此外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评分价格扣除10%,即报价得分=(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报价)×20。(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交不获得该项扣除)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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