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55325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虹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女士0371-56601963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20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1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7-14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消防器材设施维修换药服务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消防器材设施维修换药服务

2.2项目编号: M4101000065000553254

2.3工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荥阳市贾峪镇,选址范围由规划绕城高速公路辅道、凌霄路及光明路所围合。厂址东距郑州科技学院约0.15km,西距国道G3001郑州绕城高速约0.6km,南距周垌村约0.4km,北距谷家寨村约1.1km、距薛楼村约0.9km。

厂区消防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器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式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CO2)灭火器等,满足现场需要采用独立消防灭火器现场摆放和储备,应急联用便捷防火消灾减灾配置及配套器材,灭火器材维修为1年动态服务。

2.4建设地点:荥阳市贾峪镇

2.5招标范围:

厂区消防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器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式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CO2)灭火器等,满足现场需要采用独立消防灭火器现场摆放和储备,应急联用便捷防火消灾减灾配置及配套器材,灭火器材维修为1年动态服务。

消防灭火器维修(换药)及配套器材范围清单:

2.5.1可移动灭火器(单价按型号每具/辆计算)

1)干粉灭火器 2kg 数量:197 具

2)干粉灭火器 4kg 数量:1283 具

3 ) 干粉灭火器 8kg 数量:503 具

4)二氧化碳CO2灭火器 6kg 数量:64 具

5)水基灭火器6kg 数量:60 具

6)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35kg 数量:48 辆

7)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50kg 数量:5 辆

8)MTT/24型推车式二氧化碳CO2灭火器 数量:2辆

9) 消防用砂(防板结) 数量:10立方

2.5.2配套器材(提供售后服务保养维护及备件)

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碳纤维瓶6.8L 数量:3具

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配套用:充气泵空气呼吸填充泵 数量:1台

2.5.3灭火器材维修换药及配套器材合格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到期药剂供方负责自行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在保质期内应急使用因产品质量问题应负法律责任。

2.5.4消防队通知卖方48小时内按要求现场维修换药到位,以实际发生量经消防队人员检查合格后,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经确认签字记录,买卖双方以此为结账依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服务期限:1年(12月)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消防器材销售服务经营范围。

(提供营业执照)。

3.1.2具有能经营此设备的生产厂商、 销售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供货能力及安装能力(须提承诺格式自定)。

3.1.3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必须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1.4在郑州市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如投标人非郑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需提供该公司在郑州市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书面承诺能提供长期服务)。

3.2业绩要求:

具有三年以上消防器材维修服务工作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

3.3.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

3.3.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3.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3.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3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3.2条款至3.3.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提供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20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ybtp.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将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并上传至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平台,待报名审核通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逾期缴纳或者不缴纳文件费,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4.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在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 售后不退。

户名: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阳光花苑支行

账号:1702151519200001721(缴纳文件费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和所报包号)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60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异议的提出

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荥阳市贾峪镇

联系人及电话:0371-87010281张虹

招标代理: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601963

监督部门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监督电话:0371-6779523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0371-69515150

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4日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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