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泗洪县“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建设内容,我公司承担在一、二线城市开设销售门店;加强好粮油产品销售终端建设,在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粮食专卖店设立“好粮油”专柜,提高好粮油产品的群众认可度。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更好的推动泗洪大米知名度,提高泗洪大米认可度,采用以点带面方式,逐步布设销售渠道,从而发展地方粮食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居民吃上放心粮油产品,实现共赢局面。通过在一二线5座城市开设泗洪大米专营店或进入当地大型连锁卖场,将泗洪大米推入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在周边城市的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粮食专卖店设立5个“泗洪大米”专柜,在泗洪县打造泗洪大米旗舰店,提高泗洪大米知名度,拓宽居民购买渠道,真正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
二、实施内容
打造规范、高标准泗洪大米专营店(旗舰店)和专柜,实行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编号。
(一)门店和进驻的大型连锁卖场标准
1.泗洪大米专营店(旗舰店),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50?以上固定的经营场所,有2人以上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有必要的经营、仓储设施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齐全有效。
2.进驻的大型连锁卖场,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高,拥有至少5家分店。
3.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追溯体系和制度,所经营产品必须有QS标志,有稳定的进货渠道。
4.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计量准确,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
5.经营环境整洁、美观,商品、器具和库房清洁卫生,有防蝇灭鼠设施。
6.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无行政处罚记录、无欠贷、偷税、逃税行为,未发生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7.建立健全粮食经营台账,真实记载进货、销售、库存、价格等相关数据,台账保留时间不得低于3年。
8.设立意见投诉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9.服从“好粮油”门店创建部门和相关执法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授牌程序。
门店授牌程序:向全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各类经营者自愿申报,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经营者进行考察、辅导、帮助、培育(不超过3个月),对符合授牌标准的向主管部门申请成立评委会,评审无异议后由粮食主管部门颁发“泗洪好粮油”铜牌。
(三)规范经营。“泗洪好粮油”店门头装修统一冠“泗洪大米专营店(柜)”(统一标识,标注××店和具体编号),统一质量承诺,统一价格标签,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台账记录,统一投诉管理。同时严格依法经营,坚持质量第一,遵守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明码实价,质价相符,不哄抬物价,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诚信服务,信守承诺,抵制假冒伪劣。同时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和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泗洪好粮油”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四)运营模式。“泗洪大米”专营店(柜)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采用连锁经营和直营店模式,实现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财务、统一配送。支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网上泗洪好粮油电子商城,开辟好粮油物流快递等业务。
(五)配送方式。采取自主采购和集中配送相结合。鼓励大型粮油生产、加工和零售企业建立好粮油配送中心,对“泗洪好粮油”专营店(柜)实行集中配送,从进货渠道上保证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不适宜集中配送的地区,要通过总代理、总销售等方式对市场占有率大的粮油产品进行货源质量控制。
(六)政策扶持。对认证的“泗洪好粮油”专营店(或进驻大型连锁卖场)和专营柜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补贴,用于推广泗洪好粮油产品。
(七)监督管理。一是实行常态化管理,实行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企业组织对“泗洪好粮油”专营店(柜)的监督检(抽)查,全年不少于4次,并公布检查结果。“泗洪好粮油”专营店(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一年一审。对复审不合格、违法违规等店柜进行摘牌。按程序重新培育、创建,保证总量不减,实现资格可进可出。开展“泗洪好粮油”专营店(柜)评比、评选活动,实行末位淘汰,实现资质可上可下。二是推行现代管理。为便于加强对各“泗洪好粮油”专营店(柜)的监管和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探索建立开放的公众服务平台,建立消费、经营与监管三者之间的互动功能渠道,运用网络新技术进行更加规范科学、全程、全面、全方位的管理。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机制。
(八)处罚措施。1.经现场检查或抽查,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的,给予警告直至摘牌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2.拒绝接受执法部门检查的,给予摘牌的处罚。3.被消费者举报、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报请主管部门取消其“泗洪好粮油”专营店(柜)称号,摘除牌匾并予以通报。发生质量事故、卫生事故或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由经营者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4.“泗洪好粮油”专营店(柜)有违反有关经营规范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自发出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不予改正,取消其“泗洪好粮油”专营店(柜)称号。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中旬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网络媒体公布申报条件及标准。
(二)评选阶段(11月底前)。对申报的企业及门店进行实地考察,邀请粮食、市监、物价等部门组成评委会,选择信用好、条件成熟、影响力好的企业及门店,评审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实施阶段(11月底前)。与入选企业及门店签订合同,按照“好粮油”门店及专柜进行装潢设计,并开始运营销售泗洪大米。
(四)检查阶段(每个月)。组成检查组,邀请粮食、市监、物价等部门参加,对入选企业和门店进行实地检查,对照评分标准,逐一打分,分数低于80分的企业和门店一律取消资格。同时苏北粮油与入选企业和门店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地方差异规定每个月销售数量,依据销售数量按照比例拨付相关补助资金。另外检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对入选企业和门店进行检查,若发现有违规现象,一律停止补助,同时追回已补部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是公平公正。对全社会发布相关公告,诚邀各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门店申报,不得随意指定。评选工作要公开透明,对照相关评分标准,逐一评分。确保每个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严格考核。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装潢标准及销售数量,采取每个月或每季度作为时间节点,对入选企业和门店进行销售数量绩效考核,根据销售数量进行按比例拨付补贴。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台管理制度,对企业和门店进行动态管理,明确规范行为,促使泗洪大米真正进入市场,确保审批一家,成功一家。
五、报名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好粮油”门店(专柜)申请表送至泗洪县商务局三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文 联系电话0527-86302232
附件1:“好粮油”门店(专柜)申请表好粮油专营店(柜)申请表.doc
附件2:好粮油”门店(专柜)评分表好粮油专营店(柜)评分表.xls
附件3:好粮油”门店(专柜)绩效考核表好粮油专营店(柜)绩效评分表.xls
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