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评估报告,配合采购人获得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要求。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在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之后及时编制风险评价报告,正式报告提交轨道集团并获得认可,配合轨道集团完成相关涉铁手续。
(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评估。
(2)甲方应配合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问题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3)乙方应按国家最新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工程咨询评估,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报告资料,并对其负责。
(4)乙方交付评估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工作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各项目委托合同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2)乙方违约,甲方除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各项目委托合同处罚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