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秦彬02368967720
公告正文
(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 合同公告(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9社 08302667155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1号 02368967720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173350309.75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23-06-10  2023-06-10 2023-12-28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完成处理规模共300吨/日(土建按600吨/日规模一次性建成)、年处理量(333天入炉量)超过10万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的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设计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验收、竣工后试验(性能测试)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跟踪审计;并在稳定性运行期满至缺陷责任期满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且需要满足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的技术标准、建造标准、招标参考清单工作内容及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1)施工及安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及标准的要求;(2)设备工程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检验检测标准;(3)一次性通过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性能测试);(4)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证件及证号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证件及证号
秦彬  渝1502015201512341、2016210871 谭世成 渝1502015201715841、201621400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韩华  S195001141、20162199963

项目描述 污泥处理能力300吨/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接收存储系统、污泥喷雾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存储系统等设施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土建按600吨/日(包括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并预留远期设备安装位置。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甲公司 .. ..
乙公司 .. ..
丙公司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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