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审核:本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8346291.92元【其中:预算价人民币 6981267.27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161747.79元,规费人民币343436.14元,增值税人民币689143.36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人民币 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 170697.36元,暂列金额人民币 0 元】。
经招标人调整的本工程最高投标总报价限价为人民币 7787790.54元,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422765.89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关于市建城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 32号《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人民币66770.34元。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备注:
项目中同时采用一般计税法及简易计税法时,请投标人填写税金金额,税金金额=一般计税法部分的增值税金额+简易计税法部分的税费金额。
招标人:全州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2 年 8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