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YNBD-KM23002: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9.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bd-km23002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宣威市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黎应艳13330525149
中标公司云南蔚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02-10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 ||
采购单位 | 宣威市商务局 | ||
行政区域 | 曲靖市 | 公告时间 | 2023-02-1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3-01-29 | 成交日期 | 2023-02-10 |
成交供应商 | 云南蔚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59.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黎应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30525149 | ||
采购单位 | 宣威市商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874238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大商汇商贸中心106幢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330525149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BD-KM23002
二、项目名称: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蔚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A座18楼
成交金额(万元):5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
名称: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
服务范围:完成初级农产品3款的网货标准化,制定农产品的设计制作、网店上架和开设、提升网货流通运用、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展销售渠道、提升销售总额。编制2023-2030宣威市县域商业网点规划。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 |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春琼(组长)、白继华、蔡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进行计算后收取。
金额:0.89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成交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质疑,请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威市商务局
地址: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
联系方式:13987423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大商汇商贸中心106幢8号
联系方式:13330525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应艳
电 话:13330525149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采购文件 | 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 2023-02-10 | 下载下载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2023-02-10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成交公告.doc | 2023-02-10 | 下载下载 |
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BD-KM23002
采购人:宣威市商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五章采购需求27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项目概况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大商汇商贸中心106幢8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9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BD-KM23002
2.项目名称: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60.00
4.最高限价(万元):60.00
5.采购需求:完成初级农产品3款的网货标准化,制定农产品的设计制作、网店上架和开设、提升网货流通运用、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展销售渠道、提升销售总额。编制2023-2030宣威市县域商业网点规划。
6.服务期限:2023年3月30日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有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和社保免缴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和社保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02月0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大商汇商贸中心106幢8号)。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14: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宣威市商务局(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5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2月09日14: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宣威市商务局(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威市商务局
地址: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
联系方式:13987423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大商汇商贸中心106幢8号
联系方式:13330525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联系方式:13330525149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宣威市商务局 地址: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 联系方式:13987423889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大商汇商贸中心106幢8号 联系方式:13330525149 |
1.1.4 | 项目名称 | 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
1.1.5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1 | 预算金额 | 60.00万元 |
1.2.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2.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3.1 | ★采购需求 | 完成初级农产品3款的网货标准化,制定农产品的设计制作、网店上架和开设、提升网货流通运用、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展销售渠道、提升销售总额。编制2023-2030宣威市县域商业网点规划。 |
1.3.2 | ★服务期限 | 2023年3月30日前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4.2 | 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2.2.2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09日14:30时 |
3.2.5 | ★最高限价 | 60.00万元,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
3.3.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交纳方式: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递交至规定账户。账户名称: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5305016155470000072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南路支行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提交到指定的账户并确认到账,逾期不到账者视为放弃磋商资格。汇款信息中须注明:“项目简称+磋商保证金”字样。本项目无需另行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转款凭证扫描件需附在响应文件中。补充说明:1.供应商按规定的形式、金额、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16:30时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有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3.7.1 | 签字盖章要求 | 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3.7.2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U盘1份(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即响应文件最终签字盖章打印版pdf文档) |
3.7.3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响应文件必须用A4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须用胶装装订成册;封面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
4.1.1 | ★响应文件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全称:宣威市商务局 采购人地址: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 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响应文件在2023年02月09日14:30时前不得拆封 |
4.1.2 | ★密封要求 | 正本、副本、U盘应合并密封包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
4.1.3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3年02月09日14:00时至14:30时止地点:宣威市商务局(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5楼会议室) |
4.1.4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3年02月09日14:30时地点:宣威市商务局(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5楼会议室) |
6.1.1 | 磋商小组组成 | 采购人代表1人,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共同组成。 |
6.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2.1 | 成交服务费 | 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进行计算后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
12.2 | ★注意事项 |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携带下列证件交相关人员现场核验,如供应商未能提交下述证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出席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彩印件;③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12.3 | 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 供应商须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采购人查实,导致成交资格被取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供应商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情况
1.2.1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服务期限
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4.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l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5.2供应商应承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款规定的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磋商前答疑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磋商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内容不全,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2.3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若24小时内未回复的,即视为默认已收到。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确需要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人无论对评分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3.2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4在规定时间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2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2履行合同的所有款项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3.2.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5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3磋商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交纳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磋商被否决处理。
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磋商保证金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2“财务状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其他实质性要求请按本章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报。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签字盖章: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中的任何修改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3.7.2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3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封面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递交
4.1响应文件的标记、密封、递交
4.1.1响应文件封套上写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第4.1.1款和4.1.2款的规定写明、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
4.2.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本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会单位和人员;
(2)唱标员向会议报告“报价一览表”的内容,记录员进行现场记录;
(3)竞标单位对唱标结果补充发言;
(4)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竞标报价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6.评审
6.1磋商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竞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成交结果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成交通知
公示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本项目不递交履约担保金。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应当赔偿损失。
8.废标、重新采购
8.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5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2家的,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8.2.1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8.2.2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8.2.3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1款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0.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0.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大商汇商贸中心106幢8号;联系电话:13330525149。
11.投诉
11.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服务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款规定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 |
2.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2.3 | 详细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报价部分:10分;技术部分:70分;商务部分:20分。 |
2.3(1) | 报价部分(10分) | 报价(满分10分) | 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牟取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2.3(2) | 技术部分(70分) | 服务方案(满分45分) | 第一档(31-45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所制定的服务方案的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依据充分,组织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阐述合理和完整,针对性强;第二档(16-3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所制定的服务方案的思路、目标较明确、依据较充分,组织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阐述基本合理和完整,针对性一般的;第三档(0-15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所制定的服务方案的思路、目标较差、依据模糊不清,组织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阐述性一般,针对性较差的。 |
2.3(2) | 技术部分(70分) | 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建设性意见与建议(满分10分) | 第一档(7-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细到位,且针对重点、难点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对项目理解透彻,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第二档(3-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到位,且针对重点、难点有基本的解决方案,对项目理解较一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一般;第三档(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完善,且针对重点、难点提供的解决方案有缺漏,对项目理解较差,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较差。未提供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建设性意见与建议的本项不得分。 |
2.3(2) | 技术部分(70分) | 服务质量及违约(满分15分) | 第一档(10-15分):供应商提供了服务质量承诺,承诺针对性强、全面、具体的,根据工作需求在服务过程中能做到及时响应;供应商的违约承诺详细全面,违约承诺中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的;第二档(4-9分):供应商提供了服务质量承诺,承诺针对性强、全面、具体的,根据工作需求在服务过程中能做到及时响应;供应商的违约承诺详细全面,违约承诺中没有明确具体处罚措施的;第三档(1-3分):供应商提供了服务质量承诺,承诺针对性一般、内容基本完整的,根据工作需求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做到及时响应;供应商的违约承诺内容粗略,违约承诺中没有明确具体处罚措施的。未提供服务质量承诺或无违约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
2.3(3) | 商务部分(20分) | 项目负责人(满分5分) | 项目负责人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得3分,具备电子商务高级运营师证书、高级电子商务师证书的,每个证书加1分。 |
2.3(3) | 商务部分(20分) | 项目组人员配置(满分15分) | 第一档(7-15分):拟派项目组人员配置符合项目需求,人员工作划分具体明确,专业配备齐全,人员执业经验丰富的;第二档(3-6分):拟派项目组人员配置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人员工作划分不够明确,专业配置一般,人员执业经验不够丰富的;第三档(0-2分):拟派项目组人员配置与项目需求的不相符,人员工作划分不明确,专业配备不齐全,人员执业经验较差的。 |
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中小企业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作为评审价参加评审。
2.关于监狱企业
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本项目针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评审办法正文
1.评审原则及办法
1.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1.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
2.1磋商小组依据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通过资格评审标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2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通过符合性评审标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3分值构成
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2.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作废标处理:
(1)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磋商作废标处理。供应商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但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磋商小组应当按照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评审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结束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的,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磋商及最后报价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
3.3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
3.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评审及统分原则
4.1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3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推荐成交候选人及确定成交人
5.1磋商小组按照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拟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拟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6.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7.竞争性磋商的保密性
7.1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拟成交候选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7.2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否决性条款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拒绝受理:
1.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未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署;
1.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申请无效:
2.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或串通响应、弄虚作假、夸大内容响应;
2.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
2.3实质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磋商小组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5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6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2.7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为准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名称)有关服务事项,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水平,提高资金支出效益,降低行政责任风险,按照合作共赢、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恪守。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合同金额:;
2、费用支付:;
3、乙方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五、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六、输出成果
1、出具全面专项验收报告。以项目终期验收为主,具体根据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2、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出具项目各板块的阶段性验收结论和整改建议若干。
七、违约条款
1、乙方承诺将以扎实的业务技术、审慎的工作态度,为甲方项目的实施提供全程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第三方服务,保证甲方负责的项目顺利通过省级组织的项目复核和项目终期验收,但不保证因承建企业不配合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评估结果。
若非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因素,致使该项目未通过,由乙方负全责,未支付资金不再支付。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款之约定,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金额为每日按逾期拖欠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意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和纠正违约行为。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和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利。
八、合同终止及纠纷处理
1、本协议中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终止: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解除;
(2)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确实无法执行的,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视为违约解除。
2、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1)R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由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全称并盖公章)乙方:(全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完成初级农产品3款的网货标准化,制定农产品的设计制作、网店上架和开设、提升网货流通运用、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展销售渠道、提升销售总额。编制2023-2030宣威市县域商业网点规划。
二、服务期限
服务完成期限:2023年3月30日前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报价一览表(一次)
项目名称磋商总报价小写:大写: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起算)磋商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备注注:1.磋商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本表需装订在响应文件扉页(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项目名称磋商总报价小写:大写: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起算)磋商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备注注:1.磋商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本表需装订在响应文件扉页(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报价一览表(二次)
项目名称磋商总报价小写:大写:项目负责人备注注:本表格为二次磋商报价使用,供应商应该按要求盖章、签字,带到磋商现场,无须装订在响应文件内。项目名称磋商总报价小写:大写:项目负责人备注注:本表格为二次磋商报价使用,供应商应该按要求盖章、签字,带到磋商现场,无须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录
(格式自拟)
一、磋商申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据此函,(供应商名称)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磋商总报价,服务期限:。
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3.3.1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磋商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满为止,本磋商申请函保持有效。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4.我方承诺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并在合同履行期内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和评分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7.如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我方承诺:本项目不私自转包和分包。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国徽面) | (身份证人像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国徽面) | (身份证人像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本次竞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无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公司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金 | 所有制性质 | ||||
注册机关 | 注册时间 | ||||
人员情况 | |||||
业务开展情况 | |||||
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 |||||
备注 |
注:本表后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有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和社保免缴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和社保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七)供应商承诺书
为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廉洁建设,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1.禁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或者成交。
2.禁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投诉要依法提出,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禁止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4.禁止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禁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禁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禁止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禁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禁止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禁止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禁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禁止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禁止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与其他供应商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禁止与其他供应商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禁止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八)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作为参与(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供应商其他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九)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供应商须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采购人查实,导致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二)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格式自拟)
(三)服务质量及违约
(格式自拟)
五、商务部分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公司单位职务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招标人及联系电话 | ||
备 注 |
注: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如有)、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备注 |
注:表后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如有)、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
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供应商认为对本次磋商有帮助的其他材料。
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宣威市商务局)的(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云
南蔚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5199万元,资产
总额为1290万元,属于(O中型企业、O小型企业、O微型企业);
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0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云南蔚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 |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
日期:20233年2月8日
注: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如实填写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02
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BD-KM23002
二、项目名称: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蔚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A座18楼
中标金额(万元):59.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
名称:初级农产品上行标准化提升项目 |
服务范围:完成初级农产品3款的网货标准化,制定农产品的设计制作、网店上架和开设、提升网货流通运用、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展销售渠道、提升销售总额。编制2023-2030宣威市县域商业网点规划。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 |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高春琼(组长)、白继华、蔡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进行计算后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金额:0.89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成交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质疑,请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威市商务局
地址: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
联系方式:13987423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邦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大商汇商贸中心106幢8号
联系方式:13330525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联系方式:13330525149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