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海镇坑边村环村路柏油路工程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yh<2024>招字第09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宇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宝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程僧 310 * 类型:文本通知修改时间终止开标最高控制价投标保证金 *补充通知标题:安海镇坑边村环村路柏油路工程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内容:
安海镇坑边村环村路柏油路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的招标项目安海镇坑边村环村路柏油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QZYH<2024>招字第09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不予预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内 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财务决算批复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的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 保修金,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结束后28天内,如果未出现质量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工程 质量保修金,即结算金额总价的3%(不计利息)。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税 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修改为: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增减,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支 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但承包人被发包 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发包人支付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 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 票。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宇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4年8月6日
附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黄 宝 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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