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新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648.1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65200-20220613-24
预算金额366.79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招标联系人刘锦亚0731-82861028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锦亚0731-89918875
中标公司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88.52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德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9.6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丽
公告正文
新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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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7月14日 |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的新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7月13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新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317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65200-20220613-24 | ||||||||||||||||||||||||||||||||||||||||||||||||||||||||
预算金额:3,667,972.54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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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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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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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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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约定收取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294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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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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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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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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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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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发布稿-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新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20220613.zip发布稿-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新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20220613.zip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新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
采购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317号
委托代理编号:SZJXCS-2022-010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的新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317号,委托
代理编号:1065200-20220613-24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新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317号
采购项目编号:1065200-20220613-24
项目负责人:刘锦亚
联系电话:0731-89918875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667972.54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包:
包详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
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其他人员须
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且不得有在建
项目,同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
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
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如
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
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13日起至2022年06月20日止,每日上午9:00到12:00,
下午14:30到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
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正塘坡路中建广场A座2510)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授权委托书(委托购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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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29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7日15:0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7日15:0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正塘坡路中建广场A座2510)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
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
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锦亚电话:0731-89918875
2、采购人
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联系人:李平电话:0731-82861028
邮编:/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正塘坡路中建广场A座2510
联系人:刘锦亚、高兵电话:0731-89918875
邮编:410004电子邮箱:lytbusines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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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市天心支行
银行账号:43050180363600000570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市天心支行
银行账号:43001797061059666666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童会计
财务电话:0731-899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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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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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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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1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必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1-
附件1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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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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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
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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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
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
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
认证证书号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
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55-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2:,(一)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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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综合单价分析表
(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3)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4)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19)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注:(1)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不提供。
(2)最后报价须提供电子文档PDF一份(U盘拷贝)。
二、报价说明:
1、报价文件应使用计价软件编制,格式以采购人提供清单的计价软件打印出的表格为
准。
2、报价依据及说明:
2.1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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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湘建价市[2020]46号《湖南省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详见采购需求;
(3)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7)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2.2报价文件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
低于其成本。
2.4报价中应考虑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5总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采购工程
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6人工工资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工程造价信息确定,且不得低于最低
工资标准。
2.7材料价格按《长沙建设造价》(采购需求规定的期数)颁布的材料价格及市场调查
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3、下列要求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或采购)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编
制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应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
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最后报价应低于(含等于)本项目载明的最高限价。
(4)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应不低于规定标准,税金按
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
(5)暂列金额应按工程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清单
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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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如评标方法及标准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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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不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磋商时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
2、最后报价格式应按本章“附件12、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格式和内容提供,包
括“(一)报价一览表”、“(二)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最后报价电子文档PDF一份,
U盘拷贝)。否则,最后报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最后报价应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提交最后报价起30分钟内)提交,如果未提交,
视为放弃最后报价;除非有实质性变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面报价和最高限价,
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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