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成交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
公告正文
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理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CGC-2020-02249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圣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419房
中标(成交)金额:64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名称: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理
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完成本项目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理所涉及的及其第五章“采购清单一览表”的全部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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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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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理 |
一、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已接入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监控企业,共涉及监控企业150家,涉入废水废自动监控设施306套,2020年新装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验收工作完成后,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外委第三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理,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现场巡检工作,来确保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稳定性,确保自动监测上传数据连续、真实、有效。确保重点源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每季度对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巡检不少于1次,全年对非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巡检不少于1次,且每月巡检企业不少于50家次。巡检范围包括已接入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监控企业,共涉及监控企业150家,涉及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306套,新装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联网验收工作完成后,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通过加强、加大巡检频次来确保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质量,巡检中发现问题反馈环境监察部门,以便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以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稳定,上传的监测数据真实、可信。 三、监理工作要求 1.确保对现有接入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150家企业,306套设施开展定期巡检工作。按月正常开展巡检家次不少于每月50家次。 2.每季度对已联网的重点监控企业(70家,181套设备)自动监测设施的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全年对已联网的非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施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当年新接入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也纳入巡检范围。 3.协助监控中心对新建自动监控设施开展勘查及前端数据采集工作。 4.参与配合市局及分局的相关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任务,并提供技术支持。 5.编制月度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开展前报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四、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内容如下:1.检查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及验收情况。动态掌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情况信息,及时更新电子档案材料。 2.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参数配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与监控平台信息一致。 3.现场检查监测设备运行工况、设备连接、网络传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指导设备连接传输,确保数据上传环保管理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4. 监测设备数据准确性检查。 4.1对于废气排放企业,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因子的监测设备监理单位必须用自带标气进行标样检查,以此来判断设备是否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因此监理单位须配备适量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标气,标气浓度范围要适合昆明辖区内烟气设备量程范围,且标气要有国家相关资质证书要求,并保证标气在正常有效期内。 4.2对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排放企业,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因子的监测设备,监理单位应准备相应浓度的有效标样物质,对设备仪器进行核查,以判定设备的测量准确性。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排放企业标样核查不少于每半年开展一次。 5.数据传输一致性检查 5.1检查分析仪器、工控机、数采仪、监控中心数据是否一致,如有误差,误差范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现场端设备与上传数据的一致性。 5.2使用标准物质进行现场监测试验,在监测采样单元、分析单元无异常的情况下,判定数据采集传输单元是否正常。 5.3通过采样口或监测分析仪进样口校验标准物质浓度,判定监测分析仪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6.检查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端工控机异常监测数据与运维台帐记录、仪器运行记录及上报环保管理部门情况是否吻合。 7.站房和排口建设的规范性。 8.站房内及采样口硬件辅助设施是否配备完善。 9.运维单位运维工作开展的规范性,根据最新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考核及统计各运维单位运维工作质量。 10.指导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信息填写及凭证材料上报。 五、监理人员及车辆配备 1.监理单位在昆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办公和存放标样物质。 2.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置日常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且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在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或自动化相关专业岗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驾照。 3.监理项目组须配备2辆以上(含2辆)的专用车辆及司机用于现场核查,保障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4.监理单位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必要的标气、标液等标样物质和设备耗材。所配备的标气和标液须是符合昆明市自动监控系统的污染因子的浓度范围或量程范围,且标气要有国家相关资质证书要求,并保证标气、标液在正常有效期内。 5.监理人员根据突发情况依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管理需要,随时保障到位。突发事故或应急状态下,须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赶赴现场。监理项目组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 六、监理文档管理 1.项目开始一周内,监理单位应提交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150家企业,306套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现状、运行维护现状以及地理区域分布状况提出与之相对应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对人员配置、投入设备性能及数量、监管方案、工作流程、配套设施建设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内容。 2.巡检的每家企业形成当次的现场巡检监理报告。每周撰写监理周报,将一周的巡检情况汇总并附企业现场巡检监理报告形成监理周报并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3.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专项工作或重要问题反馈可以以监理专报形式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4.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沿)将上月监理巡检情况进行统计,反映当前检查的总体情况,并撰写形成监理月报,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5.每季度过后十日内(节假日顺沿)提交季度监理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工作发现的问题统计及针对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以及对运维单位的工作状况反馈统计等。 6.监理项目工作开展半年和一年后,在季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半年度和年度监理报告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7.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为检查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立管理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并及时更信息。 8.建立相关指标的统计。 验收率:对列入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装、验收工作进行统计。 安装率: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及地区要求需增加监测指标统计企业落实情况。 整改率;根据以往监理情况及存在问题统计企业落实整改情况。 七、制度保障 1.监理项目组人员工作期间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须文明礼貌、细致和蔼。 2.监理项目组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能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情。请假须提前三天上报,并及时安排好代班人员。 3.监理项目组人员对检查发现的排污企业或运维单位的违规行为不得瞒报、缓报。一经发现,解聘当事人,扣2000元作为惩罚措施(发现一次扣一次)。 4.监理项目组人员对系统相关技术和工作成果保守秘密,不得借双方合作的名义推销产品,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系统数据和视频图像等工作成果用于合同无关的用途。 5.监理项目组人员上岗前须由监理公司自行组织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八、考核 为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确保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根据管理要求,对监理单位工作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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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伟、施谦、陶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9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被废标的供应商名称及原因: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楼
联系方式:0817-6396999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联系方式:0871-683389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婕
电 话:0871-683389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布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按谈判报告由优惠政策价格扣除的由低到高的最终价格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单位的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理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