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互联互通污水管及配套总泵站工程监理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互联互通污水管及配套总泵站工程监理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2020】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常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互联互通污水管及配套总泵站工程监理(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太湖路以北、子胥路以南、东山大道以东、龙翔路以西 2.2建设规模:受监造价约23000万元,监理费约323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 2.3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09516003001 | 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互联互通污水管及配套总泵站工程监理 | 木渎新城污水厂二期互联互通污水管及配套总泵站工程监理 | 323.00 | 365 |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申请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无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04月16日9:00至2021年04月22日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27日 13时4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2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37.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7.2.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监理资质;7.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7.2.4对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7.2.5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7.2.6其它要求:7.2.6.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7.2.6.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2.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7.2.8备注: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3)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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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常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1号 | 地 址: | 蠡谐大厦9楼906 | |||||||||
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000 | |||||||||
联 系 人: | 张永全 | 联 系 人: | 陈思诗 | |||||||||
电 话: | 18662185779 | 电 话: | 0512-66359719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6359718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799930078@qq.com | ||||||||||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