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征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设备供应商的通知招标公告
金额
17.56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确认国家文物资源总量、保障国家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海口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保障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单位现公开征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设备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4年海口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设备:移动硬盘,测绘版无人机、实时动态差分定位系统、笔记本电脑、彩色激光复印机、智能录音笔,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三、采购总金额限价(元):175600 元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验收。
五、报名资格要求
(一)报名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凭证和纳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不包括新设立企业);
(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名。、
(五)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报名单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六、报名材料要求
(一)提供上述报名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
(四)报价函,包括产品单价、设备的详细参数和简要说明。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至我单位邮箱hkwwj@126.com,邮件标题需注明:海口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设备采购项目报名材料。
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2:30。
联系电话:0898-65398278。
八、其他要求
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不符合报名要求不予受理。对征集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由我中心负责解释。不足三家单位响应不影响选取结果。
海口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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