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4jx03012975
预算金额13.34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先生15179978788
招标代理机构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0799-68819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JY24JX03012975
项目名称: 萍乡市华顺环保化工填料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公开招租(5年)
标的名称: 萍乡市华顺环保化工填料有限公司部分厂房5年租赁权,挂牌价133,428.00元/年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8月0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8月09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本次公开招租的厂房位于萍乡市上栗县金丰路15号,为原萍乡市华顺环保化工填料有限公司部分厂房。涉及建筑面积为1389.83平方米,招租底价为133428元/年,租赁期限为五年,竞价保证金26000元。
标的按现状整体招租,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建筑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此次最终的租赁成交结果。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交付
标的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具体时间以招租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本次招租交付按实物交付,面积仅为参考,不构成本次招租的要约条件。
二、租赁要求
(一)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押金及其他费用
1、该厂房租金以人民币计算(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网络竞价成交金额签订有效租赁合同。
2、自起租之日起,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该厂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网络费等因租用该厂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招租方已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入驻,承租方即与该厂房现有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承租方须遵守招租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向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该厂房的物业管理费、地下停车位租用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租赁期间,若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自行解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招租方将积极参与协调、协助解决问题。如招租方未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入驻,承租方则自行负责安保、保洁等事宜,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以及萍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标准。若未达到上述标准,如造成招租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押金:
4.1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招租方交付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
4.2若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因承租方原因出现损坏(双方特殊约定或自然磨损除外)或承租方有其它应付欠款,招租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相应扣除,租赁押金不足补偿的部分,由承租方补足。招租方扣除租赁押金后,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补交租赁押金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补足约定的数额,否则招租方有权关停水电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3租赁押金由招租方保管,在租赁期满,在承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或经济损失责任,且在期满三日内缴清该厂房应付款项及迁出营业执照及退房给招租方后,由招租方凭租赁押金收据无息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承租方未完成对公司注册地址的法定注销手续,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二)付款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月租金,且承租方每月前5日内以转帐方式按月向招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的0.3%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日未支付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三)装修管理
1、承租方在装饰装修该厂房前,需向该厂房招租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报审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施工时须遵守招租方或物业管理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要求事项。若有需要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承租方对于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招租方予以协助。在前述消防设施经验收合格前,承租方不得在该厂房内办公、营业。该厂房装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消防标准、环保标准、以及萍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使用安全标准。若未达到上述标准,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作任何赔偿,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押金并收回该厂房。如造成招租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承租方对该厂房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损坏、破坏该厂房的基础、承重结构及相关设备设施,并不会影响其他厂房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应赔偿由此给招租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5、若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该厂房或附属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或因承租方自行安装的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
6、该厂房的内部装修及由承租方安装的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承租方承担有关费用,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招租方或业主方的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的,招租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代为维修,但因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人工损失等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改变内部空间结构或翻新装修,须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行。
(四)广告管理
1、该厂房所属的外墙体、外立面、楼顶平台、广场、室内楼层公共走道及核心墙面及其他任何公共空间的广告位及广告发布权均属招租方所有,如承租方需于外墙、外立面及其他公共空间设置或展示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的,需提前书面向招租方申请,并按照招租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交纳广告位租赁费用和制作发布,否则,招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如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方完成。承租方对广告牌的设计及安装必须保证物业的结构不受影响。广告牌 (招牌)的制作及报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对其设置或展示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负责日常的维护,确保美观和安全,如造成招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五)房屋的交还
1、租赁期届满、或租期未满而合同解除或出现非双方主观事由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或无效的,承租方须按合同相关协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无需补偿承租方装修及任何费用。与主体建筑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及其他属于承租方的办公设施、设备等物品,属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搬走腾空并打扫清洁该厂房。若承租方因拆卸装修物品破坏该厂房或破坏既有装修装饰的(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前台、天花、门窗、隔断物、水电网线等),承租方有义务予以修复或赔偿招租方相应损失;经招租方验收并签字认可承租方如实按合同规定执行后,方予放行。
2、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应于合同终止之前腾空该厂房并将该厂房完整地交回给招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出的,承租方缴交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
1、在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和不影响结构安全之前提下,承租方根据自身需要对现有内部空间装饰结构作适当调整,租赁期满后,无须恢复原状。
2、在租赁期间乙方负有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该房产的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该房产毁损以及任何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本标的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由招租方对标的重新对外公开招租,并按照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和租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可优先租赁。原承租方如果未取得继续租赁权,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搬迁完毕。
(七)违约责任
租赁经营期内,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招租方将没收租赁押金,双方无偿解除合同,并由招租方重新招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承租方利用租赁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承租方中途无故单方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
3、承租方未征得招租方同意,将标的进行转租的;
4、承租方未按约定缴纳租金超过30日的。
违约方除了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三、报名、咨询、标的展示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17:00时止。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竞价时间:2024年8月12日14:00开始。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时间为竞价截止当日前一个月)。
2、意向人须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网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的竞价保证金。如未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请先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萍乡地区办理CA证书请联系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地址:安源区武功山中大道13-7号财富公馆610室(市人民医院斜对面);联系电话:0799-6328477)。
3、意向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价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报名人自行在系统中选择,账号:报名时自行在系统中生成)。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 8月9日17时前到帐为准。
4、意向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竞价人应熟悉本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的网上竞价流程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或参考服务指南(https://www.jxsggzy.cn/fwzn/007001/service.html),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负责。如不可预测的原因或竞价中网络系统出现问题,致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和成交,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与招租方和交易中心无关。竞价人一旦参与网络竞价,则视为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以及交易系统披露的其他风险。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按现状整体招租。承租意向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招租方勘查标的。报名竞租,即视为知悉项目标的详细情况、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以及交易相关规则、约定,并接受全部交易条件。
2、承租意向人应认真阅读招租文件,在报名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按时参加网上竞价。
3、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退还。受让人竞价保证金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报中心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原途径退还。
4、招租竞得人必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悔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与经济责任。
5、承租方必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凭成交确认书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按5年租赁年限成交总价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文件规定计算,由承租方承担。
7、网络竞价规则: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挂牌价即为竞价起始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
联系方式: 招租方名称: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经贸大厦附3楼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5179978788
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玉湖东路行政中心2号楼二楼
联系人:产权交易部 联系电话:0799-688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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