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金额
69.52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10000000230713128448-00033513
预算金额69.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芳松18916129987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11N00245413720232001

二、合同名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30713128448-00033513

四、项目名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31号

联系方式:021-59105761

供应商(乙方):上海凯达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芳松()

地址:

联系方式:189161299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695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服务要求: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办案实际,2021年11月,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
为响应与落实最高检的要求与制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将建设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服务标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2.合同金额(元):

695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11N00245413720232001).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