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245413720232001
二、合同名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30713128448-00033513
四、项目名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31号
联系方式:021-59105761
供应商(乙方):上海凯达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芳松(男)
地址:
联系方式:189161299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695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服务要求: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办案实际,2021年11月,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
为响应与落实最高检的要求与制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将建设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服务标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2.合同金额(元):
695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11N00245413720232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