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竞拍】1000吨驳船“三航驳188”竞拍公告
金额
123.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3.4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拍公告


受转让方委托,定于2024年02月06日下午14时整对以下标的进行无保留底价公开竞拍:


一、竞拍标的: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数据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本次处置的船舶含船体本身及其基本功能设备和构件(空船);在船体、甲板、仓体内堆放和外接的所有金属构件、水泥构件、钢缆、电缆、电器(含通导设备、空调等所有电器),以及不属于以上船舶本身应配备的大型船锚和钢铁制件等可移动搬运物资、设备均不在标的处置范围内。考虑船舶需拖带及靠泊的特殊性,驳船上配备一只自带船锚及锚机上所卷绕的钢丝,属于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二、起拍价:


人民币123.4万元,竞拍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保证金账户:


●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


●账号:571905357610827


●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三、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02月05日下午17时整;


看样时间及地点:2024年02月04日-05日,宁波。


四、其它详细信息请登陆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s://www.zjpse.com/、拍船网http://www.shipbid.net/查阅。


五、产权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六楼。


六、委托方: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沿江东路462号。联系人:13867876410黄先生。


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陈先生:18058087030/0580-2027516


周先生:18058087036/0580-2038333


慎先生:0571-87710242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6日


特别规定


一、标的概况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数据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二、特别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充分、仔细的了解,在参与竞拍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标的在交易、交割时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异动的风险,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该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等任何责任。


2.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也即表明竞买人已全部了解本约定,并愿意履行本约定。


3.如受让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交易款项支付的,视为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4.《竞拍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一经签署,受让方不能更名。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竞拍成交后受让方必须支付服务费。项目收费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基数进行结算。具体标准如下:



三、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人,则按照披露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4.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时经理,17306009895。


6.转让标的资产具体状况和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料)。意向方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完好和质量状况转让方及浙交所不作保证。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若意向方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7.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一:慎先生,联系电话:0571-87710242,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18-19层,联系人二:陈先生,联系电话:0580-2027516,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楼。


8.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三航驳187”处于闲置待报废处置状态,现船舶停靠在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船舶码头。


四、对受让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人民币123.4万元;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拍船网——选择拍品—按照对应账号要求进行付款—系统根据实际到账情况自动审核。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在《废钢船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支付船舶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3.本次标的转让后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船舶需要受让方自行拆运,所需车辆、人员、施工设备、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牵引费、拆船场地租赁费、船舶拆解费、清理通道费、上排费、环保污染处理费及安全措施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4.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移交手续,转让方应在上述时间内将转让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看护,转让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船舶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受双方须在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当天签署《船舶交接证明书》,签署《船舶交接证明书》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至此转让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


5.船舶需进行报废处理,若受让方私自修复启用而产生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拆解船舶需遵守以下几点:


(1)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移出转让方码头及海域。转让方不提供标的拆解场地,在拆除、分解、移除船舶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等)及购买相关保险的,由受让方办理,需转让方协助办理的,转让方予以协助,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2)受让方所有拆解、移除船舶过程应符合安全与环保的规范操作,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环保等主体责任事故以及被相关部门处以停产、罚款等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所有损失均应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3)受让方承诺最终由符合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船舶拆解。船舶拆解企业要求:


a、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拆船;


b、具备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


c、具备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


竞买成功后,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船舶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资料经转让方审核没问题,转、受让双方当日签订《废钢船买卖合同》。


如受让方自身不符合船舶拆解企业要求的,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与符合资质要求的船舶拆解企业签定的《船舶拆解协议》、船舶拆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备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复印件、拆船《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有关船舶拆解未注明事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定点拆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6.受让方需在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船舶拆解工作,及时向转让方提交船舶拆前、拆中、拆后等多角度全程拆解记录图片及拆解完成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协助转让方办理船舶相关证件注销手续。在船舶拖航、拆解过程中转让方有权利对受让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监督。船舶相关证件注销手续完成后,转、受让双方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7.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有违反本项目交易条件及《废钢船买卖合同》规定的行为,将对受让方按违约处理。


(1)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未按约定时间或未如实提供船舶拆解企业资质证明、《船舶拆解协议》等相关文件、未按约定办理船舶移交手续、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船舶拆除及提供船舶相关证书注销所需资料等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总价款的每日千分之3计算。


(2)受让方未按要求时间将标的船舶清拖、拆解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去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扣除0.5万元;


以上事项逾期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将保留向受让方提请赔偿和诉讼的权利。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对标的进行再次转让。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


9、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废钢船买卖合同》为准。


B、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五、本次拍卖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列全部数据为有关文件资料所载仅供参考,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标的物现状有误差的,具体以标的物现状及有效文(证)件为准。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6日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应以“拍船网”网站正式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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