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福公安特勤队食堂配送)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302140005-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信誉至上供应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福公安特勤队食堂配送)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214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成交折扣率只针对项目清单,不包含项目预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01 —— 2024-03-31 3.2 履行地点: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福公安特勤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2、成交供应商应具有365天全年无休的食品配送能力。3、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天上午8点半前将所需的鲜肉、蔬菜等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成交的货物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5、在供货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6、成交供应商应该为其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其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8、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所有采购货物无质量问题,按要求验收后,肉类根据每月结算日市场询价(华润万家、通程两家公示平均零售价格)后以成交折扣率按实结算,其余品目清单根据成交折扣率,按实结算,每月一结算,结算后按月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信誉至上供应链有限公司:6353565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规格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足量产品,产品应满足采购人对其材质、规格、原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要求。 2、材质要求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禁止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材(包括但不限于):2.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2.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2.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2.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2.7、超过保质期限的。3、索证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3.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其所供肉类经检疫并加盖检疫印章。3.2、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3.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牛肉,新鲜纯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具有光泽,有鲜牛肉的特有气味,无异味,肉品表面微干或者有风干膜,干净,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迅速恢复,无点状、米粒状等白色脂肪颗粒或者寄生虫卵。 5、猪肉,新鲜纯瘦肉,肌肉呈均匀的淡红色,具有光泽,有鲜猪肉的特有气味,无异味,肉品表面微干或者有风干膜,干净,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迅速恢复,无点状、米粒状等白色脂肪颗粒或者寄生虫卵。 6、猪腿骨,当日新鲜腿骨,无异味,为含两端的关节头和关节窝的完整腿骨,无锋利尖角。 7、鲢鱼、草鱼、大鲫鱼,冷藏运输,个体体重在200g-1500g之间,具体大小以实际需求为准。 8、鸡蛋,新鲜,完整,无腐臭味,包装上需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到货日期距质保截止日期30天以上。 9、南瓜、黄瓜、冬瓜、西红柿、玉米棒、豆角,以上几种货品应新鲜,水分充足,颜色鲜艳,有光泽,无萎蔫情况,表面干净,无泥土,表皮软硬适中,无明显变软的现象,无损伤、发芽、虫害和腐烂等其他影响品质的问题。 10、红薯、凉薯、胡萝卜、白萝卜,新鲜,水分充足,表面干净,无泥土,表皮软硬适中,无明显变软的现象,个体完整性好,无损伤发芽、虫害和腐烂等其他影响品质的问题。 11、芽白、莴笋、芹菜、包菜、生菜、大葱,以上几种货品应新鲜,水分充足,颜色鲜艳,有光泽,无萎蔫情况,货品整齐度高,无虫害、无枯黄叶、腐败叶,表面干净,无泥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签证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于前一天21点前报单,货物在次日8点半前送达,并负责卸货和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3、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肉类正常市场报价(以华润万家、通程两家公示平均零售价格为参考值,最终以采购方审计结论为准),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月月末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作调整。5、成交供应商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采购人(二人以上)、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6、如果成交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与订单规定不符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次合同。如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赔偿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做好食堂物资配送工作,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所需物资送达甲方指定位置。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每月及时付款给乙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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