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简发改发[2020]383号
预算金额249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浩楠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平泉镇荷桥村梦栖荷桥林盘项目平泉镇荷桥村梦栖荷桥林盘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简发改发[2020]38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简发改发[2020]383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简州空港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简阳市平泉街道荷桥村1社、3社    
2.3 项目规模: 新建登山绿道长2000米;新建厕所1处,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山顶蓄水池及附属景观650平方米;观景平台400平方米;绿化种植3000平方米;山体生态修复50000平方米;农田景观12000平方米;林间儿童滑梯及沙坑 1400平方米;池塘边坡整理1200平方米;石桥60平方米;泄洪口整治及附属配套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2493.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016年-2017年批次城都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49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其他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至少1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标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彩印件、职称评定表、任职文件及网站查询截图)。注:1、拟任本项目人员提供本单位须为其缴纳最近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的须提供相关证明;2、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查询网络查询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申请文件获取期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已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附成都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招标代理查询截图;2、中选单位员需持比选申请文件中证件原件进行真伪核验通过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07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07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简州空港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浩楠         
    电    话:  15082132227    
    传    真:              
                    
                2023年07月07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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