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凤鸣研创中心升级改造项目(1-6号楼)
一、项目编号:WH071FJ24SG3182
二、项目名称:芜湖凤鸣研创中心升级改造项目(1-6号楼)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凤鸣湖南路与港湾路东北角;建设规模:装修建筑面积约121446.23平方米;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1#研发办公楼、2#总部办公楼、3#智能网联汽车总部办公楼、4#研发办公楼、5#智能家电科研中心总部办公楼、6#智能家电科研中心总部办公楼等部位装饰装修以及新增电梯、卫生间、厨房、部分楼层展陈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楼在2025年1月28日前具备办公桌椅安装条件,在2月28日具备办公条件;2#楼部分楼层在2025年1月28日前具备办公桌椅安装条件,在2月28日具备办公条件;3#-6#楼在2025年4月30日前具备办公桌椅安装条件,在5月31日具备办公条件。)
2.标段划分: / 。
3.合同估算价:186594429.15元。
4.资金来源:国企自筹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公共建筑中装饰装修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施工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中标后原件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金额、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类型,合同中须明确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是类似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6)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用房、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仓储物流用房、厂房。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公共建筑中装饰装修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施工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中标后原件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金额、项目类型、项目时间、项目负责人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类型,合同中须明确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4)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用房、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仓储物流用房、厂房。
(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投标人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予以认可。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人)≤2家;(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若投标人因联合体协议中专业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与相应资质要求不匹配的情形,将否决其投标;(4)本项目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获取文件,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放到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递交;(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2)其他要求: 无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6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0:15。
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10:15。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八、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保证金账号:
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21301
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1763
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账号:187248660380
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6232811650000086938
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芜湖凤鸣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王力
电话:18597500990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联系人:许丽丽
电话:17355321009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0553-3121659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
十一、注册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2.潜在投标人如参与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并下载招标文件。